更新时间:2023-11-27 16:21
四川省节能监管事务中心是2002年由原四川省节能监测中心更名而来的省经信委直属的节能行政执法机构。两个中心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员和班子,现法人名称为“四川省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四川省节能监察中心)”,对外统称”四川省节能中心”。
四川省节能监管事务中心主要职能为:负责全省日常节能监察;协助政府进行节能课题研究,开展宣传培训、示范推广、检测、审计评估等公益性服务。根据职能和业务发展,设办公室、综合监督科、监察一科、监察二科、技术监测科、节能研究与评审科、培训科和信息传播科等八个科室。
中心现有35个参公管理编制,在职30人、聘用6人,借调1人,有各类技术人员共计24人(其中教授级高工1人、高级工程师8人),另有外围专家20余名。现有办公和实验用房800余平米,车辆6台,检测用仪器设备近600万元;有咨询评估、环境污染治理设计资质、四川省A级能源审计机构资质和覆盖全部节能领域的法定检测资质(CMA)。
“十一五”以来, 中心抓住机遇扎实推进能力建设,开展了20余项前瞻性课题研究,完成590余户重点用能企业现场节能监察,组织实施了节能量审核、能耗限额检查等十多次专项节能监督检查,协助省经信委做好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统计监测考核、淘汰落后等工作,组织开展了多系列50余期各类培训,先后完成近100户企业的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30余个企业技改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编制、1000余个项目节能测试、10余台锅炉的示范性改造工作,还结合培训召开了近20次节能新技术推介会,为全省节能减排顺利推进做出了应有贡献。
1、组织和参与具有前瞻性的节能重大课题研究,参与制定节能政策、规划、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规范。
2、制定年度节能监察工作目标和计划,经 省经委 同意后组织实施。依据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对用能单位(主要对重点用能单位)、生产能源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遵守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合理用能标准的情况实施节能监察,指导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自查;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或由节能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机关委托本中心实施的节能监察。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举报。调查和制止、纠正违反节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
3、承担对各市节能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相关纠纷的技术仲裁工作, 接受委托对耗能产品的质量进行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对节能产品进行认定。
4、开展节能宣传、培训工作,传播节能信息,进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机制的开发和推广应用。
5、对用能单位进行 能源监测和审计,对 主要耗能设备和工艺能源利用率进行检验测试。
6、负责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
7、为企业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提供技术支持,承担节能环保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设备及原材料采购、施工组织与监理、调试培训、运行管理等交钥匙的一条龙技术服务工作。
8、受省经委的指派和委托进行其他工作,负责 四川省节能协会的日常工作。
围绕中心工作职责和上级要求,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分析研究以及总结汇报工作,确保本中心廉洁、高效、公开、公正地执法和高质量地服务,并保证中心各项工作有效、有序地开展。
主要工作:用人、抓大事、协调关系、谋划全局和中心发展。
围绕中心工作职责和上级要求,协助主任做好中心的各项工作,保证分管科室工作或主任委托工作有效、有序地开展。
1、负责本中心的劳动人事管理。做好中心机构及岗位设置、人员编制、人员调动(招聘、上级调配、辞职、辞退、退休等)及岗位聘任、聘用管理工作;做好考勤、考核、奖惩工作;做好工资、社保及各类资金的管理及发放工作。
2、负责本中心的财务管理。做好年度财政预算决算、落实及相关业务管理工作,保证中心运转资金; 按照会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核算与出纳工作,加强中心资产、财务管理;配合做好行政执法中的罚缴分离工作。
3、负责本中心的办公设施、办公用品、车辆及劳防用品管理。做好办公设备及监察仪器和设备的购置、建帐、保管、维修、报损等,做到保障使用,节约开支。做好安全、保卫、消防管理。
4、负责中心的档案管理。做好档案(组织人事;来文发文;执法、技术、管理、大事记等文书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借阅等工作。
5、负责中心的其他行政事务管理,如外来人员接待;印鉴、介绍信管理;文件收发,电传复印等。
6、负责离退休职工服务和工会工作。
7、做好各方面的综合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1、负责节能监察基础管理工作,完善执法日常工作规范,包括执法工作程序、规范、办法、文书的标准化。收集、研究与节能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并对此进行消化、转换、贯彻实施。
2、根据中心年度监察计划,制定年度、季度、月份及专项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和方案。
3、负责监察和办案过程文书流程管理,履行办案程序和案审职责。做好上级交办、外单位移送、举报等案件的编号、登记等前期工作;规范制作执法文书,做好执法文书的编号、登记,负责文书初审、报批及流转等管理;做好执法文书审核;做好文书的送达及归档工作。
4、负责对执法行为合法性的监督,查处并纠正行政执法中的违纪行为。
5、负责相关执法部门业务工作的协调。
6、参与现场监察。
7、承担中心法律顾问工作。接受抱怨和投诉,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研究处理节能监察中出现的问题。组织讨论案件,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组织听证,办理案件移送,向有关部门提出行政建议,并制作相关文书。
8、组织和参与具有前瞻性的节能重大课题研究,参与制定节能政策、规划、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规范。
9、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1、负责全省用能单位、生产能源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自查。
2、严格按规定程序及有关规范实施监察、行政办案,确保行政执法工作合法、有效地开展。
3、负责调查上级交办、举报及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移送及本中心日常监察中查获的违规事实,办理立案、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执行处罚。
4、宣传国家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制定和贯彻实施地方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5、协助其它行政执法部门对省内节能产品、节能技术市场实施监督检查。
6、提交实施监察项目的分析报告。
7、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1、负责本中心节能监察技术管理。
2、承担节能监察中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的节能技术检测。
3、负责本中心对外工作所需资质的认、复证,确保监察技术手段合法有效。
4、负责全省节能产品、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高耗能产品、设备、工艺淘汰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登记、备案、发证等档案。
5、对用能单位进行 能源监测和审计, 固定资产节能篇(章)咨询与评估。 对 主要耗能设备和工艺能源利用率进行检验测试。
6、为企业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提供技术支持,承担节能环保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设备及原材料采购、施工组织与监理、调试培训、运行管理等交钥匙的一条龙技术服务工作。
7、负责实验室的建设、使用、管理和维护。
8、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1、根据全省节能管理、监察和推广新技术工作的需要制定年度宣传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落实生源、师资,组织培训资料及教材,做好开班管理和核发有关证书工作。
2、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落实本中心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中心人员的专业进修、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建立人员培训档案。
3、节能协会秘书处日常工作。
4、做好节能产品、技术的推广应用。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1、收集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建设和维护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效率数据库和四川省能源管理信息系统。
2、中心网站的维护和管理。
3、节能信息传播项目运作、信息平台的维护。
4、中心计算机及办公自动化等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
5、搞好节能工作的通讯报道,做好节能信息的收集、编辑、发布和咨询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川省节能监察中心(四川省节能技术服务中心)中心现设办公室、综合监督科、监察科、技术监测科(能源审计与项目部)、培训部(节能协会秘书处)、信息传播部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