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30 23:38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市文化新闻出版局承担的综合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工作职责划入四平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一)全面贯彻党中央在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的决定,领导和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工作,制定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的事业发展目标和规划。
(二)领导四平电台、电视台等宣传单位的宣传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研究制定全市广播电视宣传方针和实施计划,促进两个文明建设。
(三)对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工作实施统一管理。指导全市各级广播电视台(站)的宣传工作;组织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创优活动;及时宣传介绍我市各项事业建设的新形势、新举措。
(四)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建设。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协调县(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有关事宜。编制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全市广播电视覆盖有关技术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各台(站)、网络及播出机构基本技术建设和设备的维护运行管理。
(六)归口管理全市有线广播、有线电视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七)按照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多层次地培养和培训各种专业人才,加强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队伍建设。
(八)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市场准入、市场监管、农村和社区等电影公共服务、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实施、指导基层电影队伍建设、电影专项资金的收缴和管理等职责。
(九)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指导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十)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十一)及时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行政办公室
负责协调、督促局属单位对局安排部署工作的执行和落实;负责以局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的会务准备;负责行政文件的印制传递及文书档案管理;负责政策制定、史志撰写、信息上报、文字综合工作;负责系统内普法教育和信访工作;承担机关后勤保障和车辆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全系统干部人事管理,组织制定各类人员培训规划;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职务评聘;负责干部考核、奖惩、劳动工资和福利报批等工作。
(三)宣传管理科(总编办公室)
负责制定宣传规划;研究、指导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改革。负责了解、掌握指导各县(市)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督促检查全市广播电视机构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宣传方针、政策和宣传质量、宣传纪律等情况;组织广播电视节目创优、评比及学术活动;负责局编委会会议准备、组织和协调落实工作;负责局属各宣传单位的广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负责管理广告节目的制作播出及相关事宜。拟订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规划;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负责监管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负责广播电视协会日常工作。
(四)事业管理科(社会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及有关技术规划,指导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建设;管理全市广播电视系统指标测试及播出质量;负责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监管和技术保障;负责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工作;归口管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及全系统的事业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行政审批工作。
(五)财务审计科
负责全系统经费预算;审核各项经费的年度、季度预算及财务收支计划;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全系统的创收活动;负责全系统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的财务审计监督工作。
(六)保卫科
负责全系统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组织制定有关制度和处置重大治安、消防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和核心机密、要害岗位的安全。
(七)电影管理科
负责电影产业的发展和建设。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市场准入、市场监管、农村和社区等电影公共服务、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实施、指导基层电影队伍建设、电影专项资金的收缴和管理等职责。
负责系统内党的组织建设、组织发展和机关支部工作;负责局直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以局党委名义召开的会议组织准备工作;负责工、青、妇、计划生育和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负责系统内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政行风、软环境建设及法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