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1 15:26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18号)精神,设立四平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四平市版权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综合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给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版权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和拟定全市文化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制定全市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文化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
(三)研究、指导文化体制改革,落实文化事业劳动人事政策。
(四)研究拟定全市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促进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对文化艺术生产经营者和投资方向进行宏观调控;统筹安排文化事业费;规划、指导全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以文补文工作;审计、监督、检查、管理市直文化单位的财务收支。
(五)综合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研究、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保护、扶持特色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负责全市文化艺术研究和文化科技工作,研究拟定全市文化艺术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全市艺术团体的管理与业务建设;协调全市重大文化艺术活动,管理全市文艺演出工作,促进、开展省内外、境内外文化交流。
(六)综合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拟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组织、指导全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全市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七)综合管理全市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进图书馆网络化、现代化建设,促进各类、各级图书馆的相互合作与协调发展。
(八)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拟定文物博物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对省、市、县三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兴工动土行为的审核认定;指导和协调历史文化设施、遗址的管理、保护以及文物的抢救、发掘、研究、宣传等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行为。
(九)管理全市新闻出版事业,综合管理全市书刊、音像制品、出版物(含电子出版物)及出版、印刷、复印和发行业务;查处不法行为,协调全市“扫黄打非”工作。
(十)管理全市文化市场,研究拟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起草规范性文件,加强对文化市场的依法稽查工作和宏观调控,审核批准文化经营性活动,审核管理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性场所。
(十一)负责著作权管理,贯彻著作权法,保护版权,提供版权服务,管理全市各类出版物的版权贸易工作和网络著作权工作,指导全市反盗版工作。
(十二)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设6个内设机构:
计划财务审计科
研究制定全市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起草和拟定全市文化工作政策草案;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调研、督促、检查;负责起草重要公文,审核以局名义发送的稿件;协调机关政务;管理机关行政事务;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文化执法单位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外事联络和信访、爱国卫生等工作;负责市直、县(市)、区文化工作目标责任制检查、评比等。
研究拟定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与建设,协调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监督市直文化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管理全市文化事业经费及机关、直属单位基建维修和国有资产;规划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并组织实施文化产业的体制改革;组织全市文化系统财务联检;组织财会人员业务培训。
人事科
研究制定全市文化艺术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系统企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落实文化事业机构编制标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劳动工资、人事调配、考核奖惩、职工培训及办理离退休人员手续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图书、群文、艺术、文博等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以及本系统政工人员政工职称的申报工作;负责直属单位专业人员资格认定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指导文化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机关正副科长的考核任免及中青年干部的培养、选拔;负责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会、共青团、统战、妇女、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教育工作。
艺术科
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编制并组织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艺术创作与生产及艺术表演单位、演出场所的业务建设;研究指导艺术改革工作;指导监督各类艺术人员的业务考核和艺术教育;负责对外文化交流工作的协调与管理;协调市重点文化艺术科研项目的攻关和重大成果的推广;协调全市性重大艺术活动。
社会文化科
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研究拟定全市社会文化事业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文化艺术的普及工作;协调全市性群众文化活动;指导直属艺术馆的建设;负责拟定全市文物、博物、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检查、指导文物管理部门、博物馆、图书馆业务建设;组织文物保护与抢救发掘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文物市场;指导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开发和利用,推进图书馆现代化、网络化建设;指导社区文化艺术的普及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评比、检查社区文化活动;建立社区文艺骨干力量,定期培训;充分利用社区内的文化活动场所,有计划、经常性地组织社区群众开展各种文化艺术活动。
文化市场管理科
综合管理全市新闻出版业,加强版权保护,研究、制定书刊、印刷、电子出版物和音像事业发展规划;依法管理全市出版物市场,对全市书刊、印刷、电子出版物、音像行业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出版物市场稽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全市“扫黄打非”工作。
管理全市文化市场,研究制定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趋势;管理全市文艺演出市场、文化娱乐市场、文化艺术品市场和音像市场;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负责宣传普及著作权法和版权知识,解答版权咨询,提供版权服务;负责依法调解著作权纠纷,查处侵权盗版案件,组织、指导全市反盗版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各类出版物的版权贸易工作及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负责网络著作权管理工作;负责著作权管理的统计和档案工作。
法制科
负责单位开办文化经营项目的审批;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审批、发证;单位内部设立印刷(所)登记;成立印刷企业的审批、发证;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机构的审批;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的审批;音像制作单位设立、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音像制作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新的单位的审批;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与境外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的审核、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接受境外委托制作电子出版物的审批;设立省内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的审批;设立刻录类光盘生产企业的审批及刻录光盘生产设备引进的审核;营业性演出的审批。
审核其他职能科室提交的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决定;管辖范围内的行政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的立案审批、组织查办,审核行政处罚、行政申诉、行政复议决定书及结案报告;组织、协调综合性文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全市文化系统法制宣传、培训、检查工作,编制、拟定文化普法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机关党支部
在市直机关党工委和局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在市直机关党工委和局党委的有关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抓好党支部党员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廉政建设;做好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督促党员履行义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按照“十六字”方针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协助本单位人事部门做好干部的考核和民主评议,对干部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