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行联合营业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2-01-14 02:12

“北四行”是盐业、金城、大陆、中南四家银行的合称。民国10年(1921年),盐业、金城、中南3家银行成立联合营业事务所,次年大陆银行加入,即为四行联营事务所。“北四行”就由这四家银行联营而得名。

联营的目的是厚集资本,互通声气,藉以提高信誉,扩展业务。联营的基金为200万元,由中南银行出资100万元,盐业、金城各出资50万元。联营的范围,以不侵害各行各自的营业为限,也就是“营业既各不牵涉,合作也不受束缚”。联营初期只做些联合放款,以后才逐渐增加联营项目。这是一种层次较低的联营方式,联营的范围也较小,但它毕竟是旧中国银行业中的第一个,也是唯一的一个联营组织。

北四行联营事务所成立后,以4家银行的总经理担任联营事务所的办事员,而以吴鼎昌为办事员主任。联营项目,以后续有增加。首先是民国11年建立四行联合准备库,共同发行中南银行的钞券,实行十足准备。准备库的帐目完全独立,还建立严格的稽核制度。由于四行联合准备库认真执行“信誉第一”的守则,中南银行的钞券最高额虽发行至7228万元,但准备充足,信用卓著。其次是于民国12年6月开办四行储蓄会,由四行各出资25万元作为基本储金,实行保本保息,如有盈余,除提业务费用外,按一定比例给储户分红。这个办法新颖,吸引了大量存户,民国23年时存款总额达到9223万元,这在旧中国民族资本的储蓄会中是很少有的。

此后,又于民国20年设立四行企业部和调查部,民国25年设立四行信托部。四行企业部的主要营业范围是生产事业或社会事业的抵押与直接经营,资金除由四行储蓄会筹拨外,随时由四行供给。民国20年四行拟筹建大楼,即由企业部负责办理。当时四行资金有余,需找投资出路,上海租界上房地产就成为投资热门。民国22年前后,四行储蓄会在上海派克路(今黄河路)买进地产,耗资500万元,建筑24层大楼,当时被称为远东第一大厦,定名为国际饭店。

民国37年8月,国民政府财政部以四行储蓄会和四行信托部的名称与《新银行法》的规定不符,应改正名称。四行当局经过商议,即以储蓄会和信托部为基础,改组成立“联合商业储蓄信托银行”(简称联合银行)。从此四行联营事业宣告结束,而“北四行”也就成为“北五行”。

全国解放后,“北五行”于1951年成立联合总管理处,并由人民银行投资人民币500万元,改组为公私合营。1952年12月,北五行参加金融业全行业公私合营,与其他行庄一起组成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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