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民公墓

更新时间:2023-02-24 02:36

回民公墓地处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卫家角沪青平公路的北侧,占地95亩,是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撒拉族、乌兹别克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塔塔尔族、东乡族和保安族等十个少数民族(简称回族等十个少数民族)的土葬墓地。自1979年4月恢复土葬后到2003年6月止,公墓共落葬亡人7213人。在全部的落葬人员中,除回、维吾尔、哈萨克、东乡、撒拉等民族的穆斯林外,还有港、澳、台地区的穆斯林,旅居美国、爱尔兰、菲律宾、玻利维亚等国的华侨穆斯林,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吉布提等国籍的穆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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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实行土葬,有其深刻的历史根源和宗教影响,依照伊斯兰教的教义,“安拉”(伊斯兰教信奉的主宰的名称)用泥土造化了人的生命,又回归于泥土之中,然后再从泥土中复活。据此,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千百年来实行土葬,并演变成了回族等少数民族的生活习俗。新中国成立之初,在实行殡葬改革提倡遗体火化时,国家民委和民政部就明文规定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保持土葬习俗不变。解放后,上海市人民政府为尊重回族等十个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的土葬习俗,在市郊大场、龙华、浦东等处划定一些分散的小规模的回民墓地。文化大革命期间,市内各处回民公墓均被毁,并强迫回民死亡后一律实行火葬。1979年2月,国家民委、民政部发出《关于不要强迫回族实行火葬问题的通知》。同年4月,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民委发出《关于恢复回民公墓的通知》,决定在青浦徐泾卫家角,原吉安公墓旧址,恢复回民公墓。1985年,上海市回民公墓由市民政局移交给市民委管理。1986年10月,经上海市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了上海市回民公墓管理所。

回民公墓自1979年4月恢复起,在有关部门的领导下,经公墓各族职工不断努力,已初步实现了园林化、制度化、规范化和“一条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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