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特网接入服务

更新时间:2023-05-31 21:28

因特网接入服务是指利用接入服务器和相应的软硬件资源建立业务节点,并利用公用电信基础设施将业务节点与因特网骨干网相连接,为各类用户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

简介

用户可以利用公用电话网或其它接入手段连接到其业务节点,并通过该节点接入因特网。

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主要有两种应用,一是为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ICP)经营者等利用因特网从事信息内容提供、网上交易、在线应用等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二是为普通上网用户等需要上网获得相关服务的用户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

服务方式

(1)拨号接入(包括固定电话、小灵通、ISDN拨号接入因特网);

(2)DSL方式接入(ADSLVDSL等);

(3)以太网方式接入;

(4)无线方式接入;

(5)CABLE MODEM方式接入;

(6)专线方式接入(包括通过DDN、FR、ATM、数字电路等专线直接接入因特网);

(7)FTTH、FTTP等光纤方式接入。

定价情况

目前,我国根据不同的因特网接入方式,其业务的网络使用费定价模式和费率也不相同。鉴于ADSL和以太网方式已成为当前因特网的主流宽带接入方式,因此本文主要阐述以这两种方式接入因特网的定价模式。 与其他通信产品相似,因特网接入服务具有与物质产品明显不同的经济特征。其生产过程与消费过程是统一的,具有不可存储性、不可分割性和不可逆转性。因此对因特网接入服务的质量要求则突出体现在速度、准确安全和使用方便上面。 目前,国内外因特网接入服务主要采用的定价模式可以分为包月制、按使用时长收费制、按流量收费制、按内容收费制等四大类,这四类定价模式的出现及其现行价格水平也正是在成本导向、需求导向竞争导向定价法综合运用的基础上得出的。 目前,我国因特网主流宽带接入服务(DSL和以太网方式)主要采用包月制定价模式,香港的DSL、以太网方式以及CABLE MODEM方式接入因特网采用的定价模式均是包月制,美国拨号接入和宽带接入因特网也采用包月制的定价模式。

包月制定价模式具有计算简单、无需专门计费设备、不易产生资费争议等优点,但是对于目前网络上广泛使用的P2P、流媒体等需要占用大量网络资源、接入带宽和上网时间的新技术,包月制定价模式的弊端已经日益显现。从发展用户的角度来说,包月意味着用与不用都要交钱,打消了一部分用户接入的热情。同时,包月又意味着用多用少都交一样的钱,也将导致部分用户对于网络资源的滥用,无节制上传下载数据而造成网络拥塞,形成“宽带不宽”的尴尬局面,影响其他正常在网用户的使用,不利于互联网业务的健康发展。另外,为了保证网络质量,扩大用户规模,避免用户投诉,运营商被迫不断加大投资进行网络扩容,但与此同时,运营商却无法按照用户实际占用的网络资源获得相应比例的收益,造成互联网业务投入与产出的不匹配。再者,由于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互联网包月资费也在不断的下降,直接导致了互联网运营商利润的下滑,影响运营商对网络建设和扩容的积极性。

因此,尽管包月制定价模式对于因特网业务运营商和用户来说都较为便利和简单,但该模式在运营商和用户之间分配成本和网络资源使用量时,则显得不够公平和灵活,使用量大的用户占用大量网络资源但收费相对偏低,而对不常使用的用户则收费相对过高。另外,包月制从客观上也表明了运营商目前尚不能对其提供的服务进行准确计费。 我国早期的拨号接入因特网业务就是采用按使用时长收费的定价模式,欧洲因特网接入主要也采用按使用时长收费的定价模式(欧洲此种定价模式与我国不同之处在于:采用先提供若干分钟免费时长,超过时长后按分钟计费的方式)。

此方式需要接入服务器能够提供计时功能,其优点是价格的计算相对简单,而且运营商可以根据不同的时间段,灵活地设置单位时间的不同费率,例如采取闲时优惠定价的方法,分流忙时拥塞流量,充分激发用户的使用;用户可以自主选择上网时间,并按上网时间支付相应的费用。但是,由于运营商接入服务器计时与用户自主计时起止时间不容易一致,用户容易对计时总时长产生争议,因此易引发用户的不满和资费争议,另外,按使用时长收费的定价模式对计费系统的准确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我国因特网业务发展早期主要采用的是按流量收费的定价模式,目前英国电信、澳洲电信和新加坡电信都已经推出了按流量收费的产品包。 按流量收费的定价模式是一种按照用户实际使用网络流量来进行计费的方式。这种定价模式从理论上讲是比较公平、合理我国因特网业务发展早期主要采用的是按流量收费的定价模式,目前英国电信、澳洲电信和新加坡电信都已经推出了按流量收费的产品包。 为避免包月制产生的网络资源滥用问题,某些运营商已经采用了包月制+按使用时长收费的定价模式,即限时包月制。这种定价模式先提供若干分钟的包月时长,收取一定数额的包月费用,超过该时长后按分钟计费,按时长收取费用,超时单价通常高于包月单价。 限时包月制的定价模式吸收了包月制和按时长收费定价模式的优点,避免了网络资源的滥用,同时保证了运营商的稳定收益,收费既灵活清晰又简单易行。但不利于充分激发用户的使用,对大幅超出包月时长的用户收费相对过高,对低于包月时长的用户来说有失公平。 根据用户消费行为和运营商盈亏平衡点,制定出多档限时包月价格供用户选择,可避免该定价模式不利于充分激发用户使用的缺陷。根据用户消费行为和运营商盈亏平衡点,制定出多档限时包月价格供用户选择,可避免该定价模式不利于充分激发用户使用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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