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1-01 21:55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移民管理局签发的旅行证件。是提出申请申请人本人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的护照。领取、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工作单位或派出所负责对申请人出国签署意见。单位意见可直接填写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也可单独开具。
1、中国公民。
2、凭本人身份证即可以根据需要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领护照。
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三、申请资料
1、提交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一份(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在公安机关的平台上填写相应信息后到现场取号时现场打印),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出入境证件照相回执,相片底色为白色(广东省为蓝色)。
2、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1)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2)无法证明身份的;
(3)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5)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6)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7)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8)公民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签发的其他情形。
3、公民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加急办理普通护照:
(1)因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2)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3)紧急出国出境参加会议谈判、签订合同;
(4)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
(5)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需要立即出国出境的。
对具备上述加急事由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要求其提交相应材料,对批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自2007年起,中国公民出入境不必再填出入境登记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二、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三、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四、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国家移民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材料。
五、未满十六周岁的,由其监护人陪同,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六、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除提交(一)、(二)、(三)、(四)项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七、现役军人除其提交第(一)、(二)项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及复印件,以及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八、换发普通护照的除提交(一)、(二)、(三)、(四)项的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还需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九、补发普通护照的除提交(一)、(二)、(三)、(四)项的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原普通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的情况说明;因普通护照损毁申请补发的,还需提交损毁的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普通护照的,还需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十、申请普通护照加注需提交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有效普通护照、居民身份证。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申请加注,还需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公安机关出境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即签发受理回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批工作,制发证件。特殊情况需紧急办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是指:
1、出国治病或探望危重病人;
2、出国奔丧;
3、出国参加紧急商务活动;
4、出国留学开学时间临近;
5、公派出国留学;
6、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中国公民持有的护照遗失,在取得公安机关或境外有关部门或者出具的报失证明后,可向公安机关或我驻外、使领馆,外交部驻港澳公署申请补发护照。公安机关或我驻外使、领馆,外交部驻港澳公署不能向同一个申请人颁发两本以上有效护照。在颁发护照时应当注意核查申请人持有护照情况,防止冒领和重复领取。发现申请人同时持有两本或两本以上有效因私护照的应及时纠正,在外交部驻港澳公署申请护照的还应核实申请人的港澳居留资格。
1、中国公民在出境前遗失护照的,应及时向护照遗失地的公安机关挂失,取得报失证明后报告原颁发护照的公安出入境管理机关备案。并在护照遗失地或原发照地或现户口所在地的省级报或省级公安机关指定的报纸上登报声明。户口所在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受理护照补发申请并经核实,原则上自报失之日起三个月后,方予补发护照。
2、中国公民在境外遗失护照的,应当向境外有关部门报备,然后向我国驻外使馆(或领事馆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构),外交部驻港澳公署申请补发证件。中国公民向受理申请的我国驻外机关,外交部驻港澳公署报告后,驻外机关应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移民管理局或原发证机关核实,核实无误后,该中国公民可申请补发护照或者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在香港和澳门遗失护照的,如无居留香港澳门的资格,则只能申请一次性的出入境通行证(出入境通行证也可向港澳的中国旅行社申请))。
3、中国公民短期回国遗失护照的,可就近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挂失并登报声明,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补发。由受理申请的机关向原发照机关或出入境口岸检查机关核实后,根据申请人的实际需要及时补发护照或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持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的申请人返回居住国后,再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补发护照。
持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护照:
(1)普通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普通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5)国家移民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持照人在护照有效期满前6个月之内;可申请延期,无须提交证明材料。护照有效期可延期二次,每次五年。 延期的签发日期应在护照原有效期内,超过原有效期而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护照为失效护照。
在2018年3月13日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中国宣布组建国家移民管理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管理。国家移民管理局于2018年3月13日正式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的签发机关变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移民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下列国家缔结互免签证协定,中国公民持普通护照前往下列国家短期旅行通常无需申请签证 ( 截止:2024年1月31日共有23个国家免签普通护照 )
2023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言人毛宁宣布,为便利中外人员往来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中方决定试行扩大单方面免签国家范围,对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西班牙、马来西亚6个国家持普通护照人员试行单方面免签政策。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上述国家持普通护照人员来华经商、旅游观光、探亲访友和过境不超过15天,可免办签证入境。
据当地媒体报道,马来西亚总理安瓦尔2023年11月26日表示,该国将从12月1日开始,对来自中国等国游客实施30天免签证入境措施。
2024年5月7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林剑说,为进一步促进中外人员往来,中方决定延长对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西班牙、马来西亚、瑞士、爱尔兰、匈牙利、奥地利、比利时、卢森堡12个国家免签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国家持普通护照人员来华经商、旅游观光、探亲访友和过境,不超过15天可免办签证入境。
据央视新闻消息,根据泰国政府发布的公告,从2024年7月15日起,泰国延长包括中国(包含港澳台)在内的93个国家和地区的游客、商务人士和短期工作者免签入境停留时间,单次停留不超过60日。此前为30日。
2024年11月1日,外交部发言人林剑表示,为进一步便利中外人员往来,中方决定扩大免签国家范围,自2024年11月8日起对斯洛伐克、挪威、芬兰、丹麦、冰岛、安道尔、摩纳哥、列支敦士登、韩国持普通护照人员试行免签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9国持普通护照人员来华经商、旅游观光、探亲访友和过境不超过15天,可免办签证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