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养老保险

更新时间:2023-11-24 08:11

团体养老保险 group endowment,以某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等组织的成员(可包括成员配偶、子女和父母)为被保险人(不少于5人),保险人用一份保险合同承保,在被保险人生存至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养老金的人寿保险。

名词意义

团体养老保险 group endowment

发展趋势

人口寿命的延长?社会性的人口高龄化趋势,对养老金的需求将大幅度提高,养老保险基金亟待保值增值,当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还处于讨论状态时,商业养老保险已意识到配合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所应做出的调整步调——

2000年,商业保险个人投资险种纷纷推出,在此基础上,2001年各保险公司又纷纷推出了各种团体投资类产品,平安3月份在上海点燃团体养老金投保的烽火,推出团体退休金投资连结保险产品;中国人寿的“国寿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直奔补充养老保险的主题;接着,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又研究开发了团体万能寿险产品。这类产品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使传统的团体年金保险有了保值增值的功能,使投保人可以分享保险公司的投资成果或经营收益。此外,从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角度来看,它们还将会带来一些意想不到的收益。

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需要

1997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指出,“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社会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贯彻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原则,把企业改革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与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紧密结合起来。”按照这一原则,《决定》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水平的量化标准,养老金的替代率大约在60%。这也就意味着从当前89%的替代率要下降到60%,国家将只为退休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要进一步提高养老待遇则必须通过补充保险制度、商业保险去解决。

其实,早在1995年,国务院就在《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指出:国家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鼓励企业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企业在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以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情况,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企业和个人自主选择经办机构。

1997年的《决定》又再次重申了国家对补充养老保险的意见:“为使离退休人员的生活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不断得到改善,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的差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

在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公共养老体系主要由三大支柱组成,第一支柱是由国家依法强制建立,通过税收或缴费筹资的,现收现付确定给付的,广覆盖(全体就业人员或全体公民)、低水平(工资的15%~25%)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二支柱是国家依法强制推行,依靠企业和个人缴费筹资,通过个人账户管理的,养老金待遇与缴费挂钩的(工资的40%~50%),完全积累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第三支柱是个人自愿购买的、商业性的养老保险,用以改善老年人的生活。在这三个支柱中,政府承诺的基本养老保险一般来说是低标准的,仅从字面我们就不难发现“基本”两字已经明确圈定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原则和出发点;而第二、第三支柱的水平则视经济增长和个人收入水平而定。从目前国家改革养老保险制度的重点和趋势来看,均是以企业为载体来推动和发展第二支柱的养老保险制度。由此而见,作“基本”的补充和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商业保险将会在这次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中获得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社会未来人口老龄化的需要

据报道,到2000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及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已分别超过了10%和7%,在人口最集中的上海,早在70年代末就进入人口老龄化的行列,而在老年人口中,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已达28万,超过该市老年人口的10%。另据预测,到2050年,我国独居或只与配偶居住、身边无子女相伴的65岁以上老人占老人总数的比重将由1990年的10%上升到27%。在通常情况下,高龄人口直接面临生活无法自理的问题,而当今家庭结构的变化,又使得仅靠家庭成员扶助无论是在经济上还是在精力上都显得力不从心。

从劳动和社会保障日前发布的《关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及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提供的资料显示,我国社会保障资金缺口正在逐年扩大。由于养老保险基金当期收支存在地区间不平衡等问题,2000年当年基金缺口已由1998年的100多亿元扩大到2000年的近400亿元。预计2001年随着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增多,需支付的养老金不仅不能有效地增值,还很难适应未来人口老龄化高峰期的需求。特别是随着人口寿命的延长,将同时延长退休金的领取时期,对养老金的需求只会大幅度提高。因此,养老基金的增值对于未来人口老龄化的需要,意义十分重大。而本次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对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则规定了优惠鼓励政策,即可以在企业工资储备基金中列支;可以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中超过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返还;还可以经当地政府批准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入成本。

提高企业竞争与发展的需要

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已经明确,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发展补充养老保险是大势所趋,因为基本养老保险只能满足职工退休后低水平的生活需要,更高的福利必须通过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保险来提供。同时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之间的竞争实际上是掌握了先进技术的人才的竞争,它也要求企业不断完善员工福利保障计划以提高企业对人才的吸引力,降低员工流动率。从这一方面讲,中央政府应为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确定一个指导性的政策框架,并尽快完善所得税的征管,通过延迟纳税等手段鼓励企业和职工增加补充养老保险的缴费。

另一方面由于养老金有保值增值的要求,市场也呼唤商业保险公司能提供一些比较灵活,简单明了,个人账户可以转移,就长期而言有较高收益率的企业补充养老计划。可见,养老保险走进投资时代,对企业和员工的协调发展将起到比较重要的作用。对企业来说,一方面可以间接将风险转嫁到保险公司,实现保险与企业风险共担;另一方面可以有效激励员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从员工角度看,职业变更的加速,使得不安全感和不稳定性增加,如果企业为自己解决后顾之忧,对企业的归属感与信任感自然增加。

作为世界流行趋势,兼具保险保障和投资增值功能的万能寿险等投资类产品必将成为各商业保险公司抢占养老金市场的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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