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总支部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4-08-08 21:34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总支部委员会,简称“团总支”。共青团的地方各级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共青团上级组织领导。

组织设置

团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分别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在基层委员会、总支部下建立支部。工作需要的,在基层委员会下也可以建立总支部。

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其中大、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其他每届任期三年。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一般与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保持一致。

组织体系

高校组织

根据团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在高校可以设立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

团员人数不足100人的院(系)级单位,以及院(系)级以下单位,一般应当按照年级、学科专业、班级或部门机构职能等,设立团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团员人数50人以上的,可以设立团的总支部委员会。

团的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团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5至7人组成。团(总)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可以设副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委员等若干委员,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社会实践委员、志愿服务委员、心理健康委员等。团员人数不足7人的团支部,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1人。

院(系)级单位的团的总支部委员会书记由教职工党(团)员担任。

高校团总支书记由教师担任,团总支副书记一般由学生担任。团总支在大学生的日常学习及课余生活中起到不可替代的组织领导作用。

中等学校组织

根据团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在中学可以设立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

中学一般应当按照年级、专业、班级设立团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有团员人数3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团支部;团员不足3人的,可以跨班级、年级、专业建立联合团支部。团员人数7人以上的团支部,设立团支部委员会。团员人数50人以上的,可以设立团的总支部委员会;团员人数不足5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可以设立团的总支部委员会。

中学团的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团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5至7人组成。团(总)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可以设副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委员、志愿服务委员等若干委员。

城市基层组织

团员人数50人以上的社区,可以成立团的总支部委员会。

社区团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5至7人组成。团(总)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可以设副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若干委员。

社区团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年或3年。

农村基层组织

根据团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农村可以分别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适应当前农村团员分布的实际情况,团员人数50人以上的村、社区,可以成立团的总支部委员会。

农村团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5至7人组成。团(总)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名,可以设副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若干委员。

村团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年至3年。团(总)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国有企业基层组织

国有企业团员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团的总支部委员会。团员人数不足5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团总支。

国有企业团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5至7人组成,设书记1人,可以设副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委员等若干委员。

国有企业团(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年或3年。团(总)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

根据团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机关可以分别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适应当前机关团员分布的实际情况,团员20人以上可以设立团的总支部委员会。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团的总支部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的团员人数可以适当放宽。

机关团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5至7人组成。团(总)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名,可以设副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委员等若干委员。

机关团(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年或3年。团(总)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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