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支部

更新时间:2024-06-18 00:03

团支部是团的基础组织,是团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团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团员、管理团员、监督团员和组织青年、宣传青年、凝聚青年、服务青年的职责。

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遵守团章,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二)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建带团建,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把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把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作为政治责任,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工作主线。

(四)认真履行职责,引领凝聚青年,在青年中加强和改进理论武装工作,坚定青年听党话、跟党走的人生追求;组织动员青年,配合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动员青年建功新时代;联系服务青年,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做青年信得过、靠得住、离不开的贴心人。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团内民主,尊重团员主体地位,严肃团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保证团的决议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六)坚持改革创新,落实党对共青团改革和全面从严治团的要求,推进组织和工作创新,生动活泼地开展工作,不断扩大团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面,不断增强对青年的凝聚力组织力号召力

组织设置

团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领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团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团支部。团支部团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经上级团组织批准,团支部团员人数可以适当放宽。

坚持青年在哪里、团组织就建在哪里,团支部设置形式应当从实际出发,可以不完全与党组织和行政建制对应。

适应街道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和领域的特点,适应团员、青年流动和分布聚集的特点,灵活设置团支部。

规模较大、跨地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行业组织、居住区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团支部。

团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团支部。

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团支部。

流动团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团组织商流入地团组织,将流动团员纳入流入地团支部管理,或依托园区、商会、行业组织、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团员团支部。

新经济新社会组织从业青年、新媒体从业青年、自由职业者、留学归国青年等新兴领域青年中,积极探索依托企业、社会组织、行业组织、“青年之家”、网络等载体成立团支部。

高校组织

普通高校须建立团的组织。团员3人以上应建立团的支部委员会,可下设若干团小组。团的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加强班级团支部委员会与班委会一体化运行机制建设,探索班长兼任团支部副书记团支部书记兼任班长的制度,把团支部建设成为班级核心,更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中等学校组织

普通中等学校团的委员会要推行班级团支部与班委会一体化运行机制建设,探索实行班长兼任团支部副书记或团支部书记兼任班长的制度,统筹团支部、班委会职位设置,班级内重大事项、重要活动由班团协作开展,促进以团支部为核心的班团集体建设,更好发挥团支部组织动员和自我教育、管理、服务功能。

巩固以班级为单位的团建制度,加强以团支部为核心的班团一体化建设。

普遍设立青年教职工团总支或团支部,加强对青年教职工的联系服务引导,充分发挥教职工团员作用。

普通中等学校可探索建立班主任兼任团支部指导员制度,明确班主任在引导、支持团支部工作开展方面的职能,相关工作统一计入班主任的工作量。

城市基层组织

团员人数3人以上的社区应当成立团支部。团员人数7人以上的团支部,设立团支部委员会。社区团的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团(总)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可以设副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若干委员。团员人数不足7人的团支部,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1名。

农村基层组织

根据团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农村可以分别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团员人数3人以上的,成立团支部。团员人数7人以上的团支部,设立团支部委员会。团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年至3年。村团(总)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

国有企业基层组织

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着力加强团支部建设,增强基层团组织的生机与活力。

国有企业团员3人以上的,成立团支部。团员7人以上的团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国有企业团(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年或3年。团(总)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

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

以团支部建设为基础,切实履行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的职责,全面提高机关团的建设质量,在建设模范机关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团员3人以上的。成立团支部。团员7人以上的团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团(总)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名,可以设副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委员等若干委员。团员人数不足7人的团支部,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机关团(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年或3年。团(总)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

机关团的基层委员会应当经常对团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建立整顿软弱涣散团支部工作的长效机制

设置程序

团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在征得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后,向上级团委或所在乡镇(街道)团(工)委提出申请;上级团委或所在乡镇(街道)团(工)委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如所在单位没有党组织,可以直接向上级团委或所在乡镇(街道)团(工)委提出申请,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团委或所在乡镇(街道)团(工)委也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团支部的决定。

对因团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团支部,上级团委应当及时通报其同级党组织,并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团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团支部报同级党组织、上级团委批准,也可以由上级团委与其同级党组织协商后直接作出决定。

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团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团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团支部。临时团支部主要组织团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团员,对入团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团员、处分处置团员,不收缴团费,不选举团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不开展“推优”入党工作。临时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团组织指定。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团支部自然撤销,撤销前要向批准其成立的团组织报备。

基本任务

(一)组织团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学习团章和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

(二)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带领青年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三)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宣传教育,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民主法治教育,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团员和青年抵制不文明行为,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弘扬网上主旋律,正确对待、理性使用网络。

(四)对团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定期开展主题团日,及时更新团员信息,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做好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加强和改进流动团员管理;做好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及时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关怀帮扶困难团员;维护和执行团的纪律,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团员。

(五)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表彰表扬先进;做好“推优”入党工作;发现、培养和推荐团员、青年中的优秀人才。

(六)密切联系、服务青年,向青年有效传播党的主张,凝聚广大青年的智慧和力量,了解、反映团员和青年的思想、要求,关心团员和青年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体活动。

(七)实事求是对团的建设、团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报告情况。按照规定,向团员、青年通报团的工作情况,公开团内有关事务。

注重发挥好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的骨干、表率作用,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同时,应当积极参加团支部的组织生活,正确行使团员权利,模范履行团员义务。

学校中的团支部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筑牢青年师生的理想信念根基;突出实践育人,教育和帮助学生做到爱国、励志、求真、力行,加强班级团支部与班委会一体化运行,做好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反映青年师生合理诉求,服务青年师生成才发展,协助做好维护校园稳定工作。

1. 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团支部

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落实“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做好“推优”入党工作;

2. 普通中等学校中的团支部

做好政治引领和仪式教育,把好入团关口,做好“团队衔接”工作;

3. 职业院校中的团支部

弘扬和践行工匠精神,促进学生就业创业、成长成才。

村团支部

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组织带领团员和青年发挥作用;大力培养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扶贫助困等活动。贫困村团支部应当动员和带领团员和青年,积极投身脱贫攻坚战

社区团支部

围绕建设文明和谐社区,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通过开展区域化团建等方式,整体推进社区团的建设和工作;加强对流动团员的管理和服务;培育、引导社区青年社会组织建设。

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团支部

围绕服务企业发展和青年发展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团员和青年积极投身生产经营、弘扬职业文明、创造一流业绩;围绕青年成长发展、身心健康、志愿服务等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活动。

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团支部

围绕中心工作,促进事业发展,帮助青年提高理论修养、政策水平业务素质;推动团员、团干部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坚持深入基层、改进工作。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团支部

发挥团员的带头作用,团结凝聚青年,促进单位健康发展;教育引导青年增强政治认同,帮助青年提升职业素养,推荐青年人才;开展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反映青年合理诉求,维护青年合法权益

流动团员团支部

组织流动团员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引导团员履行团员义务,行使团员权利,有效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团支部的流动团员教育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团支部。

网络、产业链等新型团支部

以有效覆盖、联系服务团员和青年为重点开展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团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开展组织生活,推动团员和青年承担社会责任、弘扬正能量。

工作机制

支部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会议应当由团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团支部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团支部副书记或团支部委员召集并主持。团小组会由团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团支部团员大会

团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团支部团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讨论团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团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议和监督;选举新的团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团代会的代表,增补和罢免团支部委员;讨论接收新团员;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研究决定对团员的奖励,开展“推优”入党工作;讨论通过对团员的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开好团支部组织生活会;研究决定本支部其他重要事项。

团支部团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为通过。

团支部委员会

团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团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团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团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重要事项提交团支部团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团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团小组

团员人数较多或者团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团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的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团小组,并设立团小组组长。团小组组长由团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团小组团员推荐产生。

团小组主要落实团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团支部安排的任务。团小组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组织生活

团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团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按照增强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的要求,加强和规范团内政治生活,不断推进组织生活内容和方式创新。团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团支部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团小组会形式召开。

团支部应当组织团员按期参加团员大会、团小组会和上团课,按期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定期召开团支部委员会会议。

团支部结合重点工作一般每月开展1次主题团日。主题团日开展前,团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团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团支部委员之间、团支部委员和团员之间、团员和团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团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团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

委员会建设

团员7人以上的团支部,应当设立团支部委员会。团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团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可以设副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若干委员。团员人数不足7人的团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

团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或3年,其中大、中学校学生团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1年。

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选举,应当事先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请示,并取得批准;没有同级党组织的团支部,应当事先向上级团组织请示,并取得批准。团支部委员会由团支部团员大会选举产生。团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人数较多的支部也可由团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

团支部委员会的选举结果须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共同研究,可以指派团支部负责人。

书记

团支部书记负责团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团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团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团支部委员会、团支部团员大会和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报告工作。

副书记

团支部副书记协助团支部书记开展工作。

委员

团支部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一般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

领导保障

团支部作为团的最基层组织,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双重领导。团的支部组织设置进行调整后,必须及时明确与党组织和上级团的组织的隶属关系

一些灵活设置的团支部,突破了与党组织设置完全对应的模式,团支部的隶属关系可以条块结合,形成多种形式并存的组织隶属格局。在一些未建党组织的基层单位和局部区域内,团支部可以直接接受上一级团组织的领导。

确定团支部的组织隶属关系,要有利于加强党组织对团支部的领导,有利于上一级团组织对团支部工作的系统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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