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7 11:16
团支部副书记是团支部委员会的成员之一。协助团支部书记开展工作。
团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在征得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后,向上级团委或所在乡镇(街道)团(工)委提出申请;上级团委或所在乡镇(街道)团(工)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团员大会选举产生团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团支部书记、副书记。
临时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团组织指定。
团支部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会议应当由团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团支部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团支部副书记或团支部委员召集并主持。
团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可以设副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若干委员。团员人数不足7人的团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
团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人数较多的支部也可由团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
团支部委员会的选举结果须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
建立整顿软弱涣散团支部工作长效机制。对不适宜担任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团组织应当与其同级党组织协商,及时作出调整。
团支部副书记协助团支部书记开展工作。
上级团组织应当定期对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
对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当突出政治培训、思想教育及基础团务、团内纪律规定等内容,根据其年龄特点和接受程度,加强培训课程的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加强班级团支部委员会与班委会一体化运行机制建设,探索班长兼任团支部副书记或团支部书记兼任班长的制度,把团支部建设成为班级核心,更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要推行班级团支部与班委会一体化运行机制建设,探索实行班长兼任团支部副书记或团支部书记兼任班长的制度,统筹团支部、班委会职位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