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更新时间:2022-10-11 09:30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是工会组织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促进社会稳定的主要载体和窗口工会帮扶中心运作的现状和发展格局亟待建立健全帮扶困难职工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帮扶工作平台,进行科学管理和发展,畅通帮扶工作渠道,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实现帮扶救助工作有新的突破。

工作目标

帮扶中心是工会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的有效载体,是送温暖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工会组织要坚持面向职工、及时帮扶、快捷准确、释疑解惑、因地制宜、长期坚持的原则,努力把帮扶中心建成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展示工会形象的窗口,调解劳动关系矛盾的渠道,依法维护困难职工合法权益的阵地。

基本职责

根据本地实际和工会自身能力,通过信访接待、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法律援助、生活救助等多种形式,为困难职工提供直接、快捷、方便的帮助和服务,与有关部门配合,帮助解决困难职工在就业、医疗、生活、子女上学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帮扶重点是下岗失业人员和老、弱、伤、病、残职工及因遭受意外灾害、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重)病等原因造成的困难职工群体。

制度建设

帮扶中心要建立信访接待、职业介绍和培训、法律援助、生活救助等项制度。要落实工作责任制,实行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要建立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项制度,重大事项须由集体研究决定,做到帮扶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要建立信息沟通与联系制度,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和职工所在单位联系,加强同工会领导机关、各相关部门联系,就解决职工权益保障问题进行沟通协商,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对策。

机构设置

帮扶中心作为工会维权常设机构和形象窗口,要有相对固定的场所、人员和经费来源。各地可根据实际,确定帮扶中心设置形式,具体方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确定。帮扶中心的工作人员应由具有一定理论政策水平和群众工作经验,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主任由地方工会负责同志兼任,其他工作人员从工会机关选派,也可面向社会进行招聘。

资金筹集

稳定的资金来源是帮扶中心开展工作的可靠保证。要通过政府拨款、工会经费投入、社会捐助等方式筹集资金。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对帮扶中心的资金支持,通过多种形式筹集社会资金,努力拓宽资金和物资筹措渠道。地方工会要加大对帮扶中心的资金投入力度,拿出必要的经费用于帮扶中心。要严格资金使用和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帮扶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接受政府财政、审计和工会审计监督。要建立物资登记、统计制度,帮扶款物发放要严格申请、审批程序,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帮扶资金和物品用于最困难、最需要帮扶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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