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17 07:35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固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4〕58号),设立固原市交通运输局,为固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1、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交通运输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执行公路、水路发展有关政策、标准和规范。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深化改革工作。
2、负责市域内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的协调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公路工程项目建设。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地方铁路工程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的行业监督协调工作。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指导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城市客运管理工作。
4、负责管辖范围内公路应急处置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国家、区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营运船舶的监督管理、船员管理工作。负责渔船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负责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和指导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统计工作,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和节能减排工作。
6、负责固原市交通战备工作。
7、完成市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要、保密、信访、人事、信息、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2、规划建设科
负责制定综合交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配合有关部门编制相关规划。拟订公路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提出专项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市域内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公路建设协调工作。负责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前期工作。组织公路工程质量监管和竣工验收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和有关投资统计和信息的上报发布工作。
3、养护管理科
负责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养护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和运输市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有关安全生产大检查,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的应急保障、防汛、抗震救灾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营运船舶登记和检验、船员管理、防治船舶污染等工作,指导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日常工作。
4、运输服务科
负责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客运规划及有关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城市公共客运建设、运营管理,拟订相关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指导道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负责道路运输行业信息统计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12名,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交通战备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1、固原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综合执法工作。
(二)承担辖区内除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外路产路权、道路运输、工程质量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
(三)组织协调交通运输跨区域执法和重大违法案件查处。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的应急处置和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四)指导各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
(五)完成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固原市交通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3)、负责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
(4)、负责做好工程竣工资料、科技档案及资料文件的整理、归档工作。承办各类工程统计报表的编报;
(5)、负责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的予可、工可及设计审查、工程概预算控制、工程结算和成本核算。
(一)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市交通运输局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局长:李昂
副局长:黄彦博
2021年4月,被授予“宁夏回族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