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5 15:07
固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固原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特设机构。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督管理固原市所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有关制度;研究制定促进全市金融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建立金融运行信息管理共享机制,分析金融运行发展趋势。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推进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五)配合、组织做好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任免、考核工作,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负责监管全市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指导监管国有企业经营人才选拔、培养、引进、使用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编制和执行工作。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规定、标准等工作。
(八)制定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大金融知识、融资工具和金融风险防范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社会公众的金融素质和风险防范意识。
(九)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联系,做好驻固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金融机构、行业自律组织的协调服务工作,帮助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协调金融机构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为金融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金融资源向固聚集,推动银行、证券、保险、期货等金融要素市场建立。
(十)协调推进金融综合改革。创新与发展,鼓励驻固金融机构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行机制、产品和服务创新。
(十一)加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培育新型金融业态。
(十二)负责金融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评价、激励等工作。
(十三)协助金融监管部门做好全市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配合自治区金融监管局,做好小贷公司、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资产管理等地方政府批准或授权批准的金融机构的设立、服务和监管工作;协助人民银行、银保监局和证监会做好银行、保险及证券等驻固金融机构的监管和金融风险防范工作。
(十四)建立健全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机制,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金融欺诈、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协助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处置工作。配合自治区金融界各部门加强对跨市场、跨行业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测和风险管理。
(十五)依法对县(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县(区)开展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
(十六)完成市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马瑾:固原市财政局(国资委)局长(主任)
魏志刚:固原市国资委党委书记
安希平:固原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金融局局长,协助主任做好党群工作和金融工作
乔金虎:固原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协助主任做好国资科和办公室工作
2013年03月15日,固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挂牌成立。
固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固原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特设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