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17 07:32
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固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一)拟订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的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统筹协调新型城镇化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的行业管理和人才教育管理工作。
(二)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制度并指导实施。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
(三)落实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监督执行国家、自治区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地方标准和各类定额。执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资质标准并监督管理。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管理、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物业服务管理的规章制度。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图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市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承担建设图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筑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六)负责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铁路、交通、水利、民航、电力、通信专业建设工程除外)。拟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防。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七)拟订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计划的编制、建设资金的管理及组织实施。指导实施城市设计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八)拟订建设科技、建筑节能、建筑产业现代化、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科技的推广和成果转化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指导建筑新材料推广应用。
(九)指导实施全市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监督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一)完成市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与原州区及市直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1.与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职责划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安全监督管理;城市供水、排水及污水处理指导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公共避难场所等公共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市区防汛抢险;地下管线的综合监督管理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2.与原州区事权划分:根据《固原市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执行。
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5个内设机构、5个事业单位: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宣传、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局系统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局机关财务、年度经费预算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人才建设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各行业职业教育、培训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二)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科
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拟订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住房制度改革;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运行调查研究和监测分析;拟订住房建设、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房地产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的法规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农村房屋等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住宅产业化推广运用工作。
(三)城市建设科(城市建设项目办公室)
负责全市城市建设年度计划的编制、建设资金的管理及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城市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的考察、可行性研究和立项申报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防汛工程建设;参与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固原市重点风景名胜区的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参与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四)建筑管理科
制定建筑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监督执行建筑市场、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法规、规章制度;负责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建筑管理、建设监理、招标代理和市场管理;负责建筑执业资格注册人员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政策;监督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认定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实施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做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市政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息统计工作。
(五)村镇建设科
拟订村镇建设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小城镇和美丽村庄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指导传统村落项目申报和保护工作;统筹协调新型城镇化工作。
(六)固原市建筑管理站
负责市区建筑市场行为、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管理及信誉档案的记录管理工作,对法定建设程序实施监督检查,并检查指导各县(区)建筑市场行为;负责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积极做好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工程造价方面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行为;负责有形建筑市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交易市场行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协调组织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管理人员的技术、职业技能、安全等岗位的培训和认证管理工作;做好建筑业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全面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参与制定和修订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会同发展和改革、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建设工程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和概算定额;负责定期调查测算、汇总本地区各类工程材料、人工、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的动态价格信息及工程造价指数等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信息,并根据国家及自治区规定和市场变化情况进行调整上报;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类别的确认;负责对依法进行招标建设工程的合同副本及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相关电子数据以及签订涉及建设工程造价调整的补充合同的备案工作;依法调解建设工程造价中的争议和经济纠纷;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和资质审查、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管理及业务教育培训工作,并对其执业行为进行检查和监督。
(七)固原市住房服务中心
负责市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的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备案等相关工作;负责市区保障性住房的筹集与建设管理以及保障性住房资金的筹措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等相关工作。
(八)固原市质量监督管理站
承担我市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法对报监工程实施质量监督,并对各方参建责任主体的不良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并对受监项目进行备案管理;受理建设工程质量,参与本地区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管;指导和督查各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我市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
(九)固原市档案室
负责收集、接收和保管本城市规划区内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类城市建设档案;对建设单位城建档案的形成、移交、保管、利用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接收的城建档案严格按照规定整理和保管;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利用提供服务。
(十)固原市海绵城市建设中心
负责组织编制海绵城市相关规划和技术标准,制定和完善建设项目管理政策,定期对建设项目进行督查;负责海绵城市绩效评价和考核有关监测资料;负责海绵城市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组织协调PPP建设项目;负责全市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和新型墙体材料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的组织申报和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市区污水处理管理工作,指导各县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22名(含纪检监察编制2名),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3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人防办专职副主任1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 9名,监察室主任1名(正科级)。
(一)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固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固原市房产管理局牌子。
(二)城市涉水事务管理的职责分工:固原市水务局负责指导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与管理;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供水、节水、排水和污水处理工作;固原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做好市区城市防汛、防洪工作。城市涉水事务具体管理的职责分工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一)本规定由固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固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固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局长:李耀星
党组书记:朱红社
副局长:冶文军
2021年4月,被授予“宁夏回族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