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1-13 11:04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宁党办〔2018〕101号)和中共固原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固原市原州区机构改革方案》(固党办〔2019〕9号),制定本规定。
(一)贯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自治区、固原市和原州区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工资政策,编制事业单位职工调资方案并组织实施;贯彻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工作,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拟订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规则。
(三)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一般干部职工的调整、交流工作。
(四)负责政府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改革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工勤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承办人才中介机构的审批和管理。
(五)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发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中介准入管理。
(六)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服务工作,负责承办劳务派遣机构的审批和管理。
(七)负责全民创业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拟订促进城乡劳动力转移就业规划,指导、协调城乡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
(八)拟订职业技能开发培训规划,建立健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承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
(九)负责劳动关系行政管理工作,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指导、参与全区劳动保障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和违法案件的协调处理工作。
(十)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固原市养老等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负责养老基金监管工作,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按规定时限完成基金收缴,对违规违纪行为按《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十一)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办公室岗位
协助局领导对局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办;负责局各类会务组织、保密保卫和资产、财务管理;负责管理局机关公共事务、机关效能建设和政务公开;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综合调研;承担文稿起草、文件收发、文电处理、党建、新闻宣传、信息发布等;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岗
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管理、招考工作,拟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政府奖励并实施;综合管理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拟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统计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核、备案事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选拔工作;负责对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津贴人员选拔和管理工作;负责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审核工作;指导检查全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三)工资管理岗
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统发的审批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抚恤金及遗属生活补助费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审批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资年报统计工作;拟定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
(四)就业创业和人才岗
负责制定促进就业的有关措施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转移就业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拟定促进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全民创业的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城乡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负责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才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的审批、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公益性岗位开发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负责人力资源规划、预测和开发工作,研究拟定人才流动、人事代理、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的规定、办法,开展人才流动、开发管理工作及培育、发展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指导人力资源市场的各项工作;负责“三支一扶”及事业单位实习高校毕业生岗位落实、选派和管理工作;负责各类用工单位招聘、招工广告审批工作。
(五)社会保障岗
执行区、市关于养老保险有关政策,拟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督导经办机构和乡镇(街道)按规定时限程序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用征缴、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资格认定,负责养老基金监管工作,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死亡认证及待遇发放。
(六)劳动保障岗
开展用工单位规范用工书面审查;负责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备案管理和集体合同审核;牵头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推进集体合同制度贯彻实施;组织监督检查用工单位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做好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协调处理;指导劳动监察执法局开展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宣传、解释和咨询工作;推进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
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