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原州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1-08-16 18:21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宁党办〔2018〕101号)和中共固原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固原市原州区机构改革方案》(固党办〔2019〕9号),制定本规定。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固原市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审批服务管理局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规范全区审批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负责对审批服务、部门管理及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压缩时限,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协调解决事项办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三)负责办理投资项目、规划服务、市场服务、文教卫生、社会事务、建设交通、城市管理、农林水务、商贸流通、政府投资项目概(预)算审查等方面的行政审批及相关联的部门管理事项,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负责进驻政务大厅的垂管部门、双重管理部门设置的窗口以及进驻的各部门审批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五)负责政务大厅综合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务服务体系。

(六)负责全区审批服务、政务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

(七)指导、监督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和未划入审批服务管理局的职能部门的审批业务工作。

(八)完成区委和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岗位。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综合政务、文电会务、信息宣传、保密机要、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后勤服务、定点扶贫、政务公开、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政策法规工作,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依法行政工作和审批服务涉及的法律、法规咨询解释、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处理涉及审批的法律纠纷。

(二)审批服务岗位。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社会投资项目、政府采购、环境及地震评价、节能及水资源项目投资方面审批事项梳理、流程再造、审批服务工作。负责工程规划、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城市管理项目建设方面审批事项梳理、流程再造、审批服务工作;负责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方面审批事项梳理、流程再造、审批服务工作;负责食品生产、食品经营、药品与器械、计量与特种设备、印刷业与涉外贸易方面审批事项梳理、流程再造、审批服务工作;负责民政侨务、人才劳务、文教财政、医疗卫生方面审批事项梳理、流程再造、审批服务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农业生产、水利资源方面审批事项梳理、流程再造、审批服务工作。

(三)信息运行监管岗位。负责政务大厅日常运行监管,及时调查处理超期办件,监督考核审批流程再造设计、环节优化、压缩时限及对流程实施情况;负责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负责纪检监察、提案议案办理、绩效考核、来信来访、行政效能监督检查和综合考评,处理有关行政效能问题的投诉;负责审批服务网络系统和网上审批系统的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及应用系统的软件研发工作。

人员编制

原州区审批服务管理局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

原州区审批服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其他事项

本规定的调整由原州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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