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5 09:48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宁党办〔2018〕101号)和中共固原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固原市原州区机构改革方案》(固党办〔2019〕9号),制定本规定。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定原州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原州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政府规章草案。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原州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协调推进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配合做好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原州区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和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原州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乡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和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原州区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查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参与煤矿事故的查处。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拟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原州区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区应急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原州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救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自然资源局、水务局等部门(单位)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原州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组织协调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原州区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和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局、水务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排查治理。负责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区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防汛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负责落实区应急指挥机构以及区水务局防汛抗旱的有关要求,执行市、区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5)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负责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督促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检查督促等工作。
(6)根据工作需要,区自然资源局、水务局等部门(单位)可以提请区应急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区发展和改革局在原州区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局负责提出全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全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等,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单位)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原州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原州区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一)办公室岗位。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后勤保障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建议议案提案办理、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起草相关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有关重大政策研究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综合工作,监督、指导和协调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和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部门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和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使用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管理知识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局党组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负责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日常工作。
(二)应急管理岗位。
承担应急值守和政务值班等工作,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统筹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组织开展综合风险、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协调全区城镇、农村、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及水旱灾害、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技和信息化工作,承担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运行的技术支撑工作,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负责应急指挥平台的管理维护,指导各乡镇(街道)、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统筹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救援等专业力量建设,衔接驻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和防灾减灾救灾可研协调服务工作。承担原州区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开展应急管理区域性合作。承担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统筹协调森林防火、防汛抗旱、减灾救灾等相关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和应急协调保障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管理装备工作。
(三)综合协调督查岗位。
依法依规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单位)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标准化、执法计划编制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负责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检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和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安全生产督查规章制度、规划计划、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及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文件确定事项、重要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反馈和协调。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考核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挂牌、督办治理及销账等工作。依法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指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四)灾害救助保障岗位。
落实灾情报告制度,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和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拟订消防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安全生产基础岗位。
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工矿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工矿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承担组织、指导、协调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有关工作。检查指导煤矿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工作部署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分析煤矿安全形势,定期向区政府报告煤矿安全工作,提出煤矿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调动煤矿事故应急资源。开展矿难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和预案演练工作。负责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指导、监督煤矿企业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工作。依法对煤矿安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法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有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情况。参与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和煤矿事故调查处理。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岗位。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和监督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和危险化学品登记等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行政编制1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区应急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的调整由原州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