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5 20:54
根据《固原市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原州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固党办〔2014〕45号)和原州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原州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与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原党发〔2014〕25号),设立原州区民政局,为原州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民政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执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区委和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民政部门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一)办公室岗位。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协调、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档案、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干部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负责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自治区财政拨付民政事业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项目和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民政业务统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民政事务新闻发布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和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岗位。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贯彻执行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社会救助岗位。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自治区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四)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区划地名岗位。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五)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岗位。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本级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六)养老服务岗位。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民政局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原州区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的调整由原州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9年3月2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授予“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