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原州区统计局

更新时间:2022-04-01 17:04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宁党办〔2018〕101号)和中共固原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固原市原州区机构改革方案》(固党办〔2019〕9号),制定本规定。

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搜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组织全区统计执法检查,监督、处理全区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协调指导乡镇、街道、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统计工作。

(四)指导普查中心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能源、资源、气候、投资、科技、劳动工资、人口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六)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财政、金融、旅游、交通运输、电信、邮政、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七)组织健全和完善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发布制度和管理制度;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收集、整理全区统计资料,开展分析对比研究,组织实施地区间统计资料交流。

(八)组织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资源环境和民生改善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工作,向区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

(九)管理区内部门统计标准,指导全区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负责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全区涉外调查活动。

(十)承担全区生态移民等社会经济抽样调查工作,搜集、汇总、整理调查数据。

(十一)建立健全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和维护全区基本单位名录库;指导各乡镇、街道、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统一管理全区统计信息网络和统计信息安全。

(十二)依法开展全区统计执法检查,组织、指导、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宣传、执行、受理揭发、检举违反统计法规的案件、依法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十三)承办自治区统计局、市统计局及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岗位。负责局机关的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各种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的编制、人事、工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宣传、学习、文秘、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机要、保密、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档案管理、信访、公务接待及与各部门间的联络工作;负责机关运行经费和专项统计调查经费的预算、收支、报账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的采购、处置、管理及后勤事务工作。

(二)综合统计核算岗位。负责对全区国民经济运行状态的监测、分析和预警,提出综合性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定期收集、整理、发布统计信息;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负责全区经济转型升级统计监测、分析、发布工作;定期整理编辑、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组织实施全区地区生产总值的季度核算与年度核算的搜集、管理、审核、汇总、上报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投入产出调查;负责非公有制经济、中小微企业及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统计监测;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草拟全区统计工作计划、报告和总结;配合做好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三)农村社会科技统计岗位。负责全区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生产和投入、农业生产中间消耗、农业现代化进程统计监测工作;开展全区乡、村区域基本情况调查、农村经济运行状况和农村社会发展水平监测评价;组织实施生态移民生产生活抽样调查。组织实施全区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工资统计、城镇化和统计监测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并对其质量进行检查。组织实施全区社会、科技、文化产业统计调查,开展对妇女和儿童发展规划执行情况、文化及相关产业、健康服务业、养老服务业、基本公共服务业、创新体系建设等统计监测,综合收集、整理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体育、民政、司法等统计数据;配合做好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四)工业能源投资统计岗位。负责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调查;负责全区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抽样调查及企业成本费用调查:负责组织全区工业园区的统计监测调查;负责准规上工业企业入规申报、审核工作;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并对其质量进行检查。组织实施能源、资源、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区能源消耗、节能降耗、资源循环利用和主要行业,重点用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房屋住宅建设、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统计数据;负责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入规申报、审核工作;负责重点投资项目统计监测,并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负责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配合做好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五)商贸服务统计岗位。负责全区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并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负责全区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入规申报、审核工作;负责以全国为总体的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工作;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并对其质量进行检查。承担全区服务业统计工作,负责全区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调查;负责全区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负责全区规模以上企业信息化建设专项统计调查;负责收集整理服务业统计资料和服务业法人单位的入规申报、审核工作;负责全区基本单位名录库工作;配合做好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六)统计执法与设计管理岗位。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承担依法管理、审批或备案各乡镇,区直各部门、中介机构和民间组织统计调查项目与制度的具体工作;承担审批部门统计标准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区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承担统计调查表可行性测试工作;负责全区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依法开展统计执法工作,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负责行政审批的相关工作和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

人员编制

统计局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其他事项

本规定的调整由原州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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