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5 09:13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宁党办〔2018〕101号)和中共固原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固原市原州区机构改革方案》(固党办〔2019〕9号),制定本规定。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和原州区有关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区实际,拟定固原城区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对城市管理执法监察大队进行执法业务培训、指导、监督检查及考核;监管违法建设管控、大型户外广告、城市道路开挖及排水运行管理等工作;参与审查工程建设项目中有关环境卫生、城市排水等设施的设计方案和竣工验收。
(三)承担对固原城区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的监督检查;检查指导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垃圾处置业务、环卫设施及征收城市环境卫生方面收费的规范管理;指导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拟定环境卫生、建筑垃圾管理方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监督、指导物业管理及物业企业管理、公租房复核及分配。
(五)承担指导和监督检查城市照明工程建设和日常管养维护工作。
(六)指导土地房屋征收办拟定年度征收工作计划及相关配套政策;监督检查土地房屋征收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七)负责协调、指导、检查、监督各部门、街道办事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向中河乡、开城镇、官厅镇派驻违建管理中队,协助中河乡、开城镇、官厅镇、古雁街道办事处、北塬街道办事处、南关街道办事处的违建拆除工作,指导其他乡镇的违建拆除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工作。
(八)完成区委、和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一)办公室岗位。负责机关党务、政务、人事及机关事务的日常管理;负责对机关接待、后勤、考勤及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单位内部管理规定、制度的制定;负责机关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公文处理、政务公开、文书档案、文印及保密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负责单位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编制年度经费计划等工作;负责对机关科室的综合考核工作。
(二)政策法规岗位。负责监督检查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对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决定、命令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行政执法的协调、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履行职责情况的检查考评考核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城管执法人员执法行为和办案程序;负责本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指导、考核、培训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队容风纪投诉、执法纪律投诉的调查处理;负责城市管理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城区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开展普法教育。
(三)违法建设管控岗位。负责违法建设管控与查处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扬尘污染治理岗位。负责城区规划区噪音、扬尘污染的监督检查;负责建筑施工工地、旧城拆除现场以及渣土运输管理的监督检查。
(五)市容秩序管理岗位。负责“门前三包”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城市管理执法监察大队户外广告、使用头牌匾、开挖城市道路等审批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监管城市管理执法监察大队的考评考核及监管工作。
固原市原州区综合执法局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固原市原州区综合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的调整由原州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