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05 13:20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宁党办〔2018〕101号)和中共固原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固原市原州区机构改革方案》(固党办〔2019〕9号),制定本规定。
(一)履行全民所有森林、草原、湿地、水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用途管制职责。认真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自然资源有关法律法规。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动态监测、统计分析评价。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建立健全自治区自然资源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认真做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国家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原州区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自然资源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保护政策,负责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七)负责建立主体功能区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编制原州区主体功能区战略规划、林业草原中长期发展规划、湿地中长期发展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控制线。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固原市乡镇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
(八)促进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固原市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指导林业和草原行业协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林业和草原科技创新、示范推广工作。指导监督国有林场(苗圃)、林业工作站、草原站建设。指导苗木、经果林、林下经济、花草产业等林业基地建设及林业后续产业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原州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区禁牧封育工作。
(九)负责乡镇规划管理职责。负责改善村镇人居条件,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局,以原州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自然资源资金和国有资产。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区自然资源资金,指导自然资源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全区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级自然资源规划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原州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贯彻执行国家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组织实施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十三)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监督执法。组织查处原州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违法案件的查处。
(十四)完成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自然资源局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职责,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办事效率、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一)办公室岗位。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要、信息、档案、保密、安全、信访、宣传、政务公开、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拟定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各项专项收入征收,拟订内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承担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承担自然资源基本建设、行业决算和部门预(决)算编制及统计信息工作;对全系统内部各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审计。承担全区自然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生态补偿实施。
(二)综合法规岗位。承担组织编制原州区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组织起草自然资源管理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依法行政工作,依法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争议裁决等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行政审批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三)规划管理岗位。组织编制原州区主体功能区战略规划、林业草原中长期发展规划、湿地中长期发展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控制线;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国家考核标准。
(四)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岗位。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统计分析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评价。组织开展全区森林、草原、水、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贯彻执行森林、草原、水、湿地资源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区森林、草原、水、湿地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登记信息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指导自然资源登记资料分类公开、社会查询服务和成果应用工作。
(五)林地、草地、湿地用途管制岗位。贯彻执行林地、草地、湿地等自然资源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贯彻执行国家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贯彻执行村镇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组织实施,配合市自然资源局承担全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六)生态保护修复岗位。贯彻执行生态修复政策,组织实施原州区林业、草原中长期规划。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各乡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编制全区林业、草原生态修复重点建设项目并组织实施;组织、监督全区营造林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组织、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和城乡大环境绿化工作;组织林业特色优势产业建设;指导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基层林业工作;组织、监督湿地保护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原州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七)自然资源保护岗位。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查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组织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业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履约的有关工作。
(八)乡镇规划管理岗位。承担乡镇规划管理管理职责。负责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及小城镇规划的审查报批并进行监督工作;负责农村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开工审批工作。
固原市原州区自然资源局行政编制1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原州区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的调整由原州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