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原州区财政局

更新时间:2022-03-30 09:31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宁党办〔2018〕101号)和中共固原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固原市原州区机构改革方案》(固党办〔2019〕9号),制定本规定。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固原市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拟订全区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区域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固原市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的有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会计事务、国库业务、政府采购。

(三)积极培植财源,组织地方财政收入;积极争取项目及资金;运用财政杠杆,对国民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进行有效的调控;负责财政支出管理制度的改革工作。

(四)拟订全区财政发展规划和中长期财政计划;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各项财政收入,管理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其他收入;管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对社会财力进行综合平衡。

(五)根据年度预算安排,确定全区财政收入计划;组织实施国家确定的税收增减、税目税率调整的工作。

(六)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管理区本级财政公共支出;办理和监督、检查全区事业发展及事关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进步的重点建设支出的所有财政投资项目拨款和使用执行情况;管理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其他支出;强化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七)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固原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组织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八)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纠纷调处、产权转让和产权登记;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和绩效评价;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九)管理全区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创业、医疗卫生等支出,编制全区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执行政府性外债项目的申报、转贷和还贷工作;负责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规模控制和预算管理。

(十一)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全区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干部培训和全区会计继续教育工作。

(十二)监督财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执行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管理、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农村金融改革创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

(十四)维护和管理落实惠民政策、国库直接支付网络和局域网及应用软件,确保正常、安全运行。

(十五)承办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岗位设置

(一)办公室岗位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劳资、人事管理、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全局日常学习等工作;负责起草和修改、校正有关政务、党务重要报告和文件;起草、拟订局机关和党建工作制度;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检查、督促落实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局机关印鉴、保密、接待联络、安全保卫、机关财务、后勤服务等工作;处理信访和办理“两会”建议、提案;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系统干部教育规划和业务培训计划。参与制定我区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建设和管理局机关局域网,指导本系统广域网建设;承担信息资源管理、数据库建设和信息服务;负责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二)预算绩效管理及综合计划岗位

拟订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负责全区预算收支的安排和预算调整事宜;督促、协调各项财政收入及时入库;负责审核相关预算拨付程序;承担部门预算审核、批复及预算执行工作;负责全区部门预算的编制、革命老区和自身建设项目资金的申报及拨付;负责年度财政供养人员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负责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规模控制、预算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负责非税收入的收支计划的审核、指标下达工作;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收缴和管理;承担各种收费票(收)据的领用核销和收费项目、范围、标准年检等工作;承担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制定及监管的有关工作。负责拟订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框架体系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计划,实施本级部门财政资金绩效目标审核、汇总、批复工作;组织和指导部门(单位)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三)行政事业岗位

负责乡镇、行政政法、教科文等单位的部门预决算编制、审核、批复,公用经费、离退休工资的核拨和各项补助项目的申报管理、报表编制、审核及上报工作;承担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申报、提款报账、决算的编报和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区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组织实施党政机关定点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执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制度,提出社会保障综合预算计划;加强对社会救灾和救济、社会福利和优抚、再就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资金进行管理、监督和调控;负责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四)农业、金融岗位

负责涉农资金的整合,负责农、林、水等涉农部门的部门预决算编制、审核、批复和工资、定补、公用经费的核拨;负责扶贫小额贷款的审核和账务管理工作;负责财政部门牵头实施的农业综合项目的协调、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核、项目实施进度的督促、项目投资的核算、项目支出的审核;负责农业项目和资金管理政策的上传下达;负责协调农口各部门上报农业项目;负责农业专项资金和退耕还林专项资金的管理和拨付;承担“一卡通”系统的管理和所有通过“一卡通”兑付资金的审核工作。执行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管理、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农村金融改革创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负责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五)经济建设、国资、企业管理岗位

负责全区基本建设专户和国债资金专户的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和国债专项资金、国债转贷资金使用计划,编制和下达全区基本建设资金支出预算和国债专项资金、国债转贷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基本建设(国债)资金的管理、拨付、核算和基本建设会计决算的编审工作。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定编管理工作(购置、调拨、处置);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配置标准及相关费用标准;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和处置等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收益、清查和产权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系统动态监管;承担企业财务报表编制汇审上报工作;承担企业财务管理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工作;

(六)监察、采购、会计岗位

负责年度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制定;负责对基本建设(国债)资金管理使用、农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等进行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负责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缴情况年度稽查。拟订政府采购规章制度;负责政府采购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计划的审批;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报送;负责归集和管理政府采购档案;负责受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负责对各单位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承担全区会计人员的管理工作。

(七)国库管理岗位

负责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工作;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办理预算资金拨付以及会计核算;负责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的编制汇审上报工作;负责财政资金调度;负责联系、协调人民银行国库以及各相关专业银行;负责预算单位的工资统发、资金拨付、账务核算及旬、月报表的上报工作;负责与各业务单位的对账业务;负责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人员编制

原州区财政局行政编制1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原州区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所获荣誉

2021年4月,被授予“宁夏回族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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