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1 22:44
固原市司法局是固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固原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承办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在实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立法协调。承办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负责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市政府对外合同、框架协议的审查等法律事务。负责市政府公职律师管理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核、培训、考试及执法证件的发放、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市本级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人员管理工作。
(十)负责市本级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协助各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二)完成市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指导、监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督导工作;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见;负责机关和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督办工作;负责应急、维稳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统计、信息、宣传、技术网络、信访、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对外交流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固原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接受各县(区)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工作。负责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负责跟踪了解相关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全市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全市依法治市考核工作。
(三)立法备案审查科。负责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全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草案起草、审查和政府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负责政府规章的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政府规章的清理、编纂工作。负责编辑出版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汇编的正式版本和外文译本,承担其他法规汇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全市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组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四)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市本级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核及行政执法证件的发放、监督管理工作。
(五)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组织实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协助办公室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督导日常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宣传、理论研究、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六)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县(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县(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和舆情处置工作。
(七)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八)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市政府公职律师管理工作。指导律师事务所在国(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工作。负责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固原市行政区域内办事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人员管理工作。
固原市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24名,聘用事业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党组书记、局长:祁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