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更新时间:2024-04-26 13:41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固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4〕58号),设立固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固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固原市工业(含非公有制,下同)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经济运行调度与服务工作。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产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全市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及原材料方面的保障协调和紧急调度;负责原材料、装备制造、消费品工业等行业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负责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工作,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固原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提出优化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工业园区产业发展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工业园区(开发区)的产业规划和建设发展;负责全市工业、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工作,指导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和技术装备升级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拟订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领域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规划、政策和国家、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技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四)负责节能降耗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工业、信息产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承担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节能降耗国家和自治区财政奖励资金项目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降耗示范工程和节能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承担固原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负责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和管理,促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络等“多网”融合发展,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负责相关信息安全的管理工作;协调固原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协调加强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设智慧城市。

(七)负责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固原市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服务;编制全市非公有制和中小企业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结构调整优化;培育非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集聚集群发展;协调推进全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创业基地建设;提出固原市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意见,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中小企业融资、信用制度建设和经济技术交流合作;协调推进中小企业产权及相关要素市场化建设。

(八)负责固原市国防科技工业(含军工电子和民口军工配套)和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的规划、协调和管理。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固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的相关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承担机关重要文件及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

(二)运行监测协调科

监测、分析工业、信息产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提出工业、信息产业运行调控方案,协调解决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全市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及原材料方面的保障协调和紧急调度工作;承担工业应急管理工作;承担铁路运输协调工作;承担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工业、信息产业经济信息工作;承担电力体制改革、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和电力需求侧的管理工作;承担电力运行的监测、分析、调节工作;承担煤炭行业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调节工作。

(三)规划与技术进步科(园区服务办公室)

组织拟订工业、信息产业的发展战略与规划;承担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拟订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工业园区(开发区)设立的申报工作,指导、协调工业园区(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承担园区经济指标的汇总和上报工作;承担调整工业、信息产业结构、企业产品结构和升级企业技术装备的工作;组织提出工业技术改造和信息产业发展资金、专项资金使用建议;拟订工业和信息产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协调落实;承担区、市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技术创新工程的组织实施;指导、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学研联合等工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拟订工业、信息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工业、信息产业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石化、化工、建材、医药、家电等行业以及新材料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承担引导相关行业合理布局,促进行业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工作;研究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承担通用机械、汽车、军工等行业管理工作;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工作;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托区、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改造,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发布行业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

(四)中小企业科(行政审批科)

拟订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及安排建议;协调指导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改革发展,推动结构调整优化和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承担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引导和支持中介机构为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服务;协调推进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和创业街区建设;协调配合建立完善政府、企业、金融和担保机构信贷合作机制,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信用制度建设;协调指导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协调推动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做好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和引进工作;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持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相关的管理咨询和技术咨询工作;负责工业企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负责对口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的业务工作。

(五)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科(固原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工业、信息产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工作;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承担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节能降耗项目审核、上报的有关工作,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固原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工业、信息产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煤炭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民爆器材的行业及生产、贮存的安全监督管理和生产许可;承担散装水泥的推广和管理工作;承担农业化学物质的生产证书批准换证和评审工作,对农药产品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监督;承担固原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信息产业科

指导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及新农村信息化建设,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承担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工作;承办固原市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承担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等的信息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协调有关重大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企业信息化及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承担协调维护固原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规划与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承担智慧城市建设,完善综合监管等政务云系统,建设民生事业信息云应用系统,全面提升政府公共管理和便民服务能力。

职能转变

(一)取消和下放的职责

取消、下放国家、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1. 将煤炭、电力行业管理职责(不含煤炭、电力企业运行监测与服务职责)划入固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 将市农牧局承担的乡镇企业管理服务的有关职责划入市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

3. 将固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划入市财政局。

(三)增加的职责

1. 增加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职责。

2. 增加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换证评审工作,对固原市农药产品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监督并负总责。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制定政策,协调指导,支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职责。

人员编制

固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编制12名,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4名(1名兼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局长);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

现任领导

局长:关丽丽

其他事项

(一)固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挂固原市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牌子。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 牵头负责全市工业节能降耗综合协调,节能工作监督管理和民用建筑以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2. 会同公安、安监部门做好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项。

(三)其他需要专门明确的事项

1. 石油化工和煤炭化工行业管理的职责分工。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由固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由固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2. 工业类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职责分工。工业类固定资产投资由固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归口管理,其中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由固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涉及重大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须会签固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附则

(一)本规定由固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固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固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固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