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2-04-02 12:54

固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隶属于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原固原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与原固原市接待办公室于2016年6月份合并后自治区编委重新核定的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

历史沿革

2018年12月,机构改革中,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由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综合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管理局的综合协调、督查信息、机要保密、安全生产、文电处理、档案管理、公文制发审核以及规章制度的编修等,配合做好人事及劳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和党务工作,安排干部职工的学习教育活动。

2.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资产管理工作。

3.负责干部职工工资管理、社保基金收缴工作;负责财务收支核算、财务报表填报及财务档案保管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市本级大型会议及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二)节能和房产管理科

1.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年度计划并承担相关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宣传培训、能耗统计工作;负责制定本级公共机构现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产权、产籍和使用的综合管理,制定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分配、调整和维修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腾退、规范指导工作;负责市行政中心办公用房、公共设施、公寓楼、办公区域内道路以及其他建筑的规划、建设、维修、管理及服务工作,负责公寓楼及局系统等资产的管理工作。

(三)公务用车管理科

1.负责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的管理工作;保障市领导调研、接待等公务用车;承担市本级行政综合执法执勤职能部门(单位)的执法执勤及应急用车保障工作。

2.负责车辆档案、驾驶员档案及相关文件的归档管理和车辆过户、保险申报等工作;负责驾驶员的学习培训、思想教育、请销假管理和考核汇总等工作;负责按照部门单位的用车需求调配车辆;负责机动车辆保养维修整体规划的规定、车辆加油及维修的审核工作;负责出车费用的结算工作;负责机动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评估、易损件更换的申报统计及更换作业的监督工作;负责车辆公务出行的特殊应急救援、保险理赔等工作;协助驾驶员解决突发事件,并做好相关记录。

现任领导

局长:马德明

副局长:徐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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