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7 23:04
固原市民政局根据中央、自治区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固原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9〕20号)、《中共固原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固党办〔2019〕7号)制定。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民政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实施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法规制度,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方面的政策和标准;承办报市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变更、命名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初审、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划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审定和组织编制全市行政区划图和行政区域界线详图。负责全市地名命名、更名审查和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负责街、路、巷、楼门牌的设置管理工作。
(六)贯彻婚姻、殡葬管理政策,拟订殡葬管理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组织开展殡葬执法和殡仪服务工作;指导婚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
(十)贯彻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贯彻落实社会福利政策、制度,拟订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三)完成市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起草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档案、财务、督查督办、安全保密、后勤服务保障及本部门人事等工作。承担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
(二)社会事务科(市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
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指导、监督各县(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承担社会组织工委日常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落实婚姻、殡葬、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贯彻执行社会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度,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志愿服务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障等政策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三)社会救助科(福利慈善科)
贯彻执行特困群体救助政策。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残疾人福利制度,权益保护政策、制度。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承担慈善宣传表彰、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政策研究等工作,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指导实施。贯彻落实社会福利政策、制度,拟订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工作。拟定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贯彻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指导养老服务和供养机构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四)基层政权建设科(社区治理、区划地名科)
负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并指导实施,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方面的政策和标准;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命名的初审、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地名的命名、更名、销名的审核、备案和标志设置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审定和组织编制全市行政区划图和行政区划界线详图。
民政局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
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的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局党组书记、局长:邵春霞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秀梅
四级调研员:吕昊鹏
固原市城乡居民生活最低保障中心(固原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固原市儿童福利院
固原市救助管理站(固原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固原市殡葬管理所(固原市殡仪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