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4 16:39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固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4〕58号),设立固原市统计局,为固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取消、下放国家、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承担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三)加强的职责
1. 加强服务业统计的职责。
2. 加强民生统计的职责。
3. 加强对县(区)、市直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全市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统计调查和统计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县(区)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能源、资源、气候、投资、科技、劳动工资、人口、劳动力、就业失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五)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财政、金融、旅游、交通运输、电信、邮政、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发布制度和管理制度。
(七)承担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资源环境和民生改善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的工作,向市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
(八)执行全国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自治区统计标准,审定部门统计标准;管理全市统计调查项目,审批部门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组织全市统计执法巡查检查,监督、处理全市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协调指导部门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九)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统一管理各县(区)统计网络和统计信息安全。
(十)收集、整理全区各地统计资料,开展分析对比研究,组织实施地区间统计资料交流。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社会统计科)
负责文电、会务、纪检监察、人事、机要、档案、保密、安全、信访、财务、固定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和综合性文件起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统计干部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社会发展情况调查、企业研发统计调查、企业创新调查、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监测统计。综合整理和提供社会、科技、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人口、就业和工资等统计调查数据;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并对其质量进行检查;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承担相关的统计分析。
(二)统计执法监督局
组织实施全市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组织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建立实施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完善统计信用制度;指导监督县(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起草全市统计法规草案,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承办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工作,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和民间统计调查活动;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做好改革与法治的衔接工作,承担统计改革的相关任务。
(三)综合核算统计科(服务业统计科)
承担全市监测、预警国民经济运行的具体工作,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意见、建议;起草国民经济运行月度、季度和年度报告以及统计公报等,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编辑《固原统计年鉴》《固原市情数据手册》等。负责统计数据发布,统一对外提供统计数据资料并承办新闻发布会。负责统计舆情监测和统计新闻媒体平台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的组织实施。参与自治区统计局组织实施的全市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工作。开展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增加值和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组织全市投入产出、资金流量、资产负债核算工作;收集整理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监督管理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规模以上、规模以下服务业统计调查,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行业发展变化以及重要生活与生产商品购销存情况、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商业业态与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负责开展服务业、商贸、劳资等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组织开展地方统计指标体系、重大的专项调查、统计调查方法体系和各项专业统计调查改革设计研究。负责对全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市委和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实施统计监测评价。负责全市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等相关指标统计工作。
(四)工业能源投资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能源等方面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汇总上述各专业的定期报表和年报,并进行统计分析,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评估;组织实施对全市主要耗能行业和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综合统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负责开展工业、能源、投资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负责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相关的统计分析。组织实施全市及县(区)农林牧渔业产值、增加值核算、农村基本情况、县域、乡镇、村等区域社会经济统计;组织实施全市全国人口、农业普查、人口抽样调查,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调查的统计数据;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并对其质量进行检查;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承担相关的统计分析。
(五)固原市统计普查中心
负责组织实施各种普查、调查工作,拟定普查、调查计划和实施方案,完成调查报告、普查报告和评估报告。负责协调、知道各县(区)统计调查和各种普查工作。负责各种普查、调查工作资料的开发应用工作,组织编写发布普查、调查公报和出版普查、调查资料,为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提供咨询服务。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基本单位经常性统计调查,收集、整理部门部门行政登记材料,维护、更新和管理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
市统计局行政编制8名,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
领导职数:党组书记1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
局长为党外人士时,配备党组书记1名。
(一)本方案由固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固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固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固原市统计局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局长:杨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