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工

更新时间:2023-10-02 12:02

固定工,读音为gù dìng gōng,汉语词语,意思是指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列入企事业等单位定员编制内,长期任用,没有规定使用期限的在册职工。随着中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固定职工制度已逐步为劳动合同制、聘任制和公务员制度所替代。

释义

固定工,又称“长期职工”。是指长期固定在一个单位,从事工作或生产劳动的职工。中国的固定工制度形成于建国初期,已成为职工人数最多的一种用工形式。特点是国家对劳动者的就业实行统分统配。职工工作长期固定不变,一般不能离职。企业、事业单位在招工用人方面没有自主权,也不能辞退职工。长期以来实行的固定工制度限制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向,劳动者端着铁饭碗没有任何压力,企业也丧失了活力。

固定工:是指1998年以前国家包分配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由人事局直接安排分配到国营企业、集体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包括1986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所有职工都为固定职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开始对固定工制度进行了改革,实行了三结合的就业方针,推行劳动合同制,从而形成了固定工制度和劳动合同制的“双轨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搞活固定工制度。

例句

固定工和合同工是两种不同的用工方式,他们都是属于劳务关系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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