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21 15:59
主要内容有:①国家预算内投资,分为中央基本建设基金、中央财政技术改造投资和地方财政预算投资三部分。中央基本建设基金自1988年起建立,由财政部按期拨给中国建设银行,建设银行按国家计划负责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转,周转使用,在国家预算中列收列支,分为经营性的和非经营性的两部分。经营性的主要由国家计委分配给各个专业投资公司,各专业投资公司以及其他使用经营性基本建设基金的建设单位,都要与建设银行签订借贷合同;非经营性的由国家计委分配,中央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包干使用。②国内银行贷款,由国家计委和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信贷收支平衡确定投资贷款年度总规模,由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国家专业银行根据国家确定的建设项目和产业政策进行发放。③利用外资,由国家计委、经贸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负责管理,中国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具体经办。④自筹资金,管理的重点是将资金纳入国家计划,并按专户存入建设银行,先存后批,先抓后用,并按国家规定购买重点建设债券。⑤城乡个人投资,主要用于居民住房建设,国家仅进行政策引导和投资指导。
钢材、木材、水泥、玻璃等主要建筑材料由国家统一管理,首先保证国家重点建设的需要。建筑材料实行物资部门直接供给工程承包单位的供应方式,由工程承包单位包工包料、物资供应单位实行按项目承包供应责任制。
按照项目管理的时间顺序可分为:①项目决策阶段管理,一般称为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选定、准备和评估等工作。②项目实施阶段管理,包括建立项目机构、制订项目执行计划并进而组织项目勘察设计、设备订货、工程施工和投产试运转等项工作。③项目总结评价阶段,是在项目建成后对整个项目的工作情况作出总结和评价,检查投资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并将项目成果及有关资料转交给生产经营单位。
按照分工职能可分为:①计划管理,按照有关机构批准的建设文件,根据资金材料、设备、施工等条件编制项目建设计划并监督其实施;②勘察设计管理,组织人员对项目所在地进行地质、地形、水文等勘察,并提出设计要求;③设备与材料管理,向国家申请统一分配物资,与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签订供应合同,进行材料及设备的选购、保管和供应,保证施工顺利进行;④施工管理,根据项目建设计划与设计文件,安排各项工程的开工,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监督施工进度和质量,组织竣工验收等;⑤资金与财务管理,根据投资概算或投资包干限额筹措资金,编制年度财务计划,确定年度用款额度,实行内部投资包干使用责任制,实行全面经济核算,编制财务决策与决算分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⑥制订有关标准和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