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5 12:05
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是指社会主义国家 (或部门、地区) 在一定时期 (如一年或五年) 内投入固定资产再生产的资金总额。反映该时期的建设总量。由于固定资产投资的结果表现为生产能力 (或工程效益) 的形成或改进。因此,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大小,对未来生产的增长,对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具有决定性的作用。社会在一定时期内,究竟能够承受多大的投资规模,而不致影响现有生产和人民生活,客观上是有一个界限的。 我国全民所有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由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和更新改造投资规模所组成。两者组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通过国家 的投资计划加以规定。
限制条件
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受到以下几方面条件的限制。
(1)资金能力。资金能力是确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主要条件。固定资产投资,必须有足够的资金做保障。资金能力由折旧、积累、贷款等因素构成。
(2)物资能力。固定资产投资必须具有相应的物质保证,如所需的建筑材料、施工机具、运输条件、动力供应、机械设备等的供给。缺乏必要的物质条件,即使有再多的资金能力,也不可能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物资能力的大小,与资源的拥有量和社会生产发展水平有关。固定资产投资和全社会物资总供给能力密切相关,投资规模要于此保持合理的比例结构。
(3)人力条件。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起决定作用的是人的因素。在一定的劳动生产率水平条件下,固定资产投资与建筑业从业人员数量之间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如果二者的比例严重失调,就要影响投资的实现或从业人员作用的发挥。除了从数量上满足固定资产投资的人力条件外,建筑业从业人员内部各类人员还应形成合理的比例关系,并不断提高技术构成。建筑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对固定资产投资的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