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调拨

更新时间:2024-05-21 15:50

固定资产调拨是固定资产在独立核算企业或单位之间的调出和拨入。它分为有偿转让和无偿调拨两种形式。采取有偿转让方式,要对转让的固定资产实行按质论价,经双方协商同意,办理有关手续,进行结算或支付货币。采取无偿调拨方式,对调拨的固定资产经由财政转帐,不进行结算,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调拨命令,或经双方同意,主管部门批准,办理调拨手续。拨出单位或企业要向拨入单位或企业提供调出固定资产的必要资料,并将其原始价值、已提折旧额等通知拨入单位。

基本概念

双方据以冲销或记入有关帐户。我国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长期实行无偿调拨办法,1979年7月1日起改行有偿转让办法。调入固定资产所需资金(包括固定资产的价款、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等),凡属基本建设资金需要的,由基本建设投资开支;凡属企业更新改造项目需要的,由更新改造资金开支。调出固定资产所得的价款,一般留给企业用于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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