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五条

更新时间:2021-01-28 02:16

国五条,是指在2013年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五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国务院办公厅于2013年2月26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

政策出台

2013年2月20日,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会议确定了五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称为“国五条”)。2013年2月20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了楼市调控“国五条”。会议不仅再次重申坚持执行以限购、限贷为核心的调控政策,坚决打击投资投机性购房,还在继2011年之后再次提出要求各地公布年度房价控制目标。自2009年12月份开始楼市调控以来,政策经历了四次升级,分别是2010年1月的“国十一条”、4月的“国十条”、9月的“9.29新政”,2011年1月的“新国八条”,2013年2月20日出台的“国五条”是第五次调控升级。

(注:具体“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请翻阅参考资料:)

政策内容

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了五项具体政策措施:

(一)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

(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原则上不低于过去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配套设施要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完善并严格执行准入退出制度,确保公平分配。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五)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强化企业信用管理,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管理。

关注焦点

这是“新国八条”出台两年来,政府针对房地产调控做出的又一次明确表态。很多人都嗅到了“国五条”可能给火热的房产交易市场带来的寒意。但是和市场传言的政策力度相比,这一次政策手段显得似乎有些温和。多数业内人士认为,这五方面政策措施大多是对原有措施的强调,对市场的影响可能比较有限。

和多数专家学者重点关注限购、二套房贷政策不同,国家信息中心首席经济师范剑平指出,中国房地产价格问题的解决需要制度性根本改革。具体来说,一是废除土地出让金预收制度,由预收70年改为购房后每年征收。二是降低购房环节税负,实行对人均基本居住面积外的房产重税。三是房产增值征收利得税,使投资、投机获利机会趋于零。四是把40%的家庭纳入保障房范围,并根据收入动态调整,禁止转租。

亮点介绍

通览会议提出的五项具体政策措施,“(各地)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其他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省级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等表述,是其中亮点,其余多属重申。

政策分析

如按照国务院楼市“新国五条”的规定,房价上涨是铁定的。从国务院的房地产调控工作内容看,所谓的“新国五条”新政,无实际“杀伤力”,并且缺乏具体的新政策规定,基本是老话重提。与以前的调控思想相符合。一则房产税扩容的不确定,无时间安排表。二则重启地方政府价格控制目标与一房一价,其实前年开始就存在,已经名存实亡。三则限购城市小范围扩大看地方政府,房价上涨过快标准难确定,具体情况不一样。四则稳定房价的问责制,或者是约谈制,根本不是调控政策,是行政措施,但是很难起到效果。五则所谓的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如空话,没有实际的约束力。六则限购不放松,但是没有提到扩大城市范围,显然作用不大。七则保障房的对房价实际影响力,可以忽略。

2013年房价稳中有升,中央提出的城镇化将带来巨大的新增人口与人口红利,市场需求力旺盛。当前土地制度导致土地供应逐年负增长,加之货币不断超发,投资渠道缺乏。而收入翻倍与基础设施的增加,譬如25个城市新报地铁,必然支撑房价上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但人口多和可耕地少是土地价格上升的根本原因。改革土地收入管理模式,减少地方财政对出售土地的依赖,把对房地产增量征税改为对存量征税,才能抑制投资性购房,遏制房地产价格快速上涨。

土地私有化只会导致土地私人所有者坐地起价,加剧土地供应的无序化,不仅会更高的提升地价、房价,还会加剧贫富分配不公。这在近几年各地频出的卖地亿万富翁事件得到了证实,个别人的一夜暴富建立在众多买房人更多付出的基础上,而地方财政也失去了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来源,更多的市民将失去享受市政生活设施的权利。

中国30余个城市在3月底公布地方版“国五条”细则,其中半数以上二叁线城市仅公布“房价调控目标”,被舆论称为“温柔的毛毛细雨”。之前异常火爆的二手房交易市场因“20%个人所得税”等调控重拳未被提及而温度骤降。

地方细则

北京细则

自3月31日起禁止京籍单身人士购买二套房;严格按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出售五年以上唯一住房免征个税;进一步提高二套房贷首付款比例;新旧政策以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上海细则

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严禁发放第三套及以上购房贷款;同时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按照全年供应量不低于前5年年均实际供应量的要求;深化完善“四位一体”住房保障体系,根据确定的目标任务,确保全年新开工建设、筹措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旧住房综合改造10.5万套、750万平方米,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10万套、730万平方米;加强市场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走势研判。

广州细则

增加普通住房用地的供应。

天津细则

明确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幅度,严格按照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对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

厦门细则

房价涨幅低于居民收入增幅 公布新建商品房价格控制目标。

大连细则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精神,稳定房屋价格,2013年我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指数同比增幅控制在我市同期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以下。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以国家统计部门权威发布的统计指标为依据。

合肥细则

作为落实“国五条”的细则,合肥市明确了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的“上限”,并要求已备案的商品住房3个月内不得涨价。但对于此前“国五条”中提出的出售二手商品住房按照差价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一政策如何执行,合肥市此番出台的通知中并未提及。

南京细则

2013年度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但内容中并未提及会征收20%的税。

贵阳细则

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当年贵阳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

济南细则

新建商品房价格涨幅低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水平。

重庆细则

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严格执行第二套住房信贷政策,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青岛细则

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房价增幅要低于收入增幅。

郑州细则

明确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不高于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对“20%个税”以及“二套房利率”、“限购是否扩大”等政策暂未提及。

武汉细则

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人均收入增幅。

南昌细则

2013年度我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控制在我市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以内。

长沙细则

长沙市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必须控制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除居民消费价格上涨后的实际增幅以下,保持基本稳定 。

深圳细则

从8个方面做好房地产调控,落实新国五条。八方面内容主要包括:完善房价调控工作机制、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增加住房和用地供应、加快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市场预期管理。

限购升级

“国五条”中最引人注意的是提出了“限购扩容”。“国五条”规定,“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其他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省级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

这一细节可看作是“限购令”小范围升级,原来有些城市,尤其是中西部省会城市限购执行得较为宽松,如果按照“统一要求”,则接下来会有城市调整方案,进一步收紧。 限购令有可能将从一二线城市向二三线城市蔓延,范围有所扩大。由于此类城市的刚性需求有限,较为依赖投资型客户,限购将会对此类城市产生较大影响。

紧抓“保障房”建设

会议指出,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2013年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此外,有关专家强调,新增商品住宅用地和开工量的大幅减少,随着前几年上千万开工的存量在今、明两年消化后,从2015年起,商品住宅市场将出现严重的供应缺口。另外,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和消费贷的盛行,将让限贷政策的作用大打折扣。“一场由供应不足、调控作用下降和房价金融价值上升带来的新房价爆涨因素和风险正在聚集。”房产税需要加快推进,且需要提高累进税率,以取代调控能力下滑的限贷政策,同时对房产出现的融资价值部分进行抑制。另外,继续加大保障房建设,推动城市建设,以满足房价上涨爆发出来的需求。

限购历史

北京

2010年4月30日,北京市出台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通知规定自5月1日起,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同一家庭只能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上海

2010年10月7日,上海市政府批转了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

深圳

2010年9月30日晚上11时30分,深圳紧急出台调控落实通知,规定从即日起,在深圳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两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

广州

继多个城市出台限购令后,广州2010年10月15日也出台了严格的限购政策。广州市联合人民银行、省地税制定了该政策,核心内容包括四大方面。其中规定,非常住家庭不准在广州购房,未满18岁不得单独购买商品房。

天津

2010年10月13日,天津市政府发布楼市调控通知,规定自本通知发布日起,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在市内六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对于违反规定购房者,将不予受理权属登记手续。

台州

2011年8月25日,台州市公布《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其中强调全市市域(含所辖县〈市、区〉)范围内的家庭和市域范围外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家庭,可在市区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对在市区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市域范围内家庭、已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市域范围外家庭、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市域范围外家庭,暂停其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厦门

国家有关部委再出重拳调控房价上涨,三套房贷款全面叫停;首套房首付调整到三成及以上;二套房首付不得低于五成。为此,厦门市推出了临时性限购措施,1户家庭只能新购1套房。

宁波

宁波推出了住房“限购令”,无法提供在宁波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宁波市户籍居民暂停在宁波市购房。这意味着,外地客暂时被挡在了宁波楼市之外。

福州

继深圳、上海、厦门、宁波等城市后,福州市昨日也颁布楼市“限购令”,从2010年10月1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福州市居民同一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只能在本市五城区新购一套商品住房。

杭州

杭州市研究出台新政,暂定杭州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杭州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停止执行购房补贴政策,恢复征收房地产登记等相关收费,并提出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

南京

南京市制定出台了贯彻国务院部委政策实施细则,规定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 贷款。

温州

国庆假期过后,《温州市商品房预售方案》正式发布,规定凡是在2010年6月10日至12月31日期间一个家庭已经购买新开楼盘住宅一套的,其家庭成员再次购买新开楼盘住宅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时将不予通过。

海口

继深圳、上海等各地政府接连出台住房“限购令”之后,14日,海口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

武汉

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及能够提供在武汉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论面积大小,只能在中心城区新购一套商品住房。而对于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家庭,则暂停在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

南昌

南昌市公布限购令新规,该项规定全称为“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的政策”。政策规定:自2011年2月1日起,南昌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在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新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

太原

太原市人民政府2010年1月11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规定,太原市市辖六区自意见下发之日起实行限购政策,本市及外省市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只能在本市市辖六区范围内新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昆明

2010年1月18日,昆明下发《关于在昆明市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告》。《通告》显示,于昆明市主城区4区、3个开发(度假)区及呈贡县范围内,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自1月18日起,昆明市户籍居民和非本市户籍居民的同一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

济南

济南市政府就在这个周末发出了一个《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这个通知最抢眼的规定是:不管是不是济南的户籍居民家庭,1月21号到年底,只能在济南市区范围内新购一套新建商品房。这里边提到的家庭是指“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重庆

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月发布了《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要求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后,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和重庆外汇管理部联合转发上述通知,要求境外个人到重庆买房,必须提供在境内无其他住房的书面承诺。

永康

2010年11月24日,浙江永康正式发文《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我市房地产市场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暂时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自本《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本市及外县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我市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

兰州

兰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关于进一步调控房价的意见》明确提出了“最严限购令”,具体内容是:“本地居民家庭(指近郊四区居民家庭)、非本地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住房均不得超过一套”,同时限定“年龄未满18周岁的居民不得在本市买房。”

大连

2013年2月18日下午,大连市建委宣布,大连将从今日(19日)其将实行住房限购政策,同一购房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

苏州

苏州2010年11月3日晚下发的通知指出,市区暂定本市以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市区新购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产登记。居民家庭签订住房买卖合同时,应书面声明保证所购房屋为本意见施行后新购的唯一住房。

贵阳

2011年2月20日,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一年以上(含一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含一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自实施意见实施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0日内,暂停向其出售贵阳市中心城区人口密集、房价过高一环内的住房。

三亚

2010年10月12日三亚市政府公布对三亚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实行限购一套商品住房政策;违法违规购房的,将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同时明确三亚市一线海景和有优势资源的土地将优先安排为高端度假休闲旅游经营性项目用地。

舟山

2010年10月13日,舟山本市及市外居民家庭只能在舟山新购1套商品住房(含存量住房)。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

成都

2011年2月15日,在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等主城区暂时实行住房限购措施。成都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成都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成都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成都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主城区购房。

合肥

2011年1月26日,无论是本地还是外地居民家庭,只能在合肥新购一套商品住房,有效期为一年。不管此前手中房产有多少套,此后在限购期内只能有一次买新住房的机会,即使将新买的房子卖掉,也不能再买了。不过,家庭中的成年子女买房,可与父母按不同家庭计算,也不需要分户口。

长春

2011年1月28日,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内向其售房。

沈阳

2011年3月8日,拥有1套住房的沈阳户籍居民家庭,在二环内限购1套住房;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沈阳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二环内购房。

佛山

2011年3月18日,对已有1套住房的佛山户籍居民家庭和能够提供在佛山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佛山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金华

2011年3月25日,金华市域(含所辖县〈市、区〉)范围内的家庭和市域范围外能够提供金华市区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家庭,可在金华市区新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呼和浩特

2011年4月19日,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乌鲁木齐

2011年3月10日,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时限购第3套房,对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时限购第2套住房。

郑州

2011年1月6日,郑州市政府下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通知》,2011年1月6日起,郑州市将全面实施商品住房限购令,人口过密区限购一套房。无法提供在郑州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人口过密区域购房。

石家庄

2011-2-19 石政办发(2011)7号 自2011年2月20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在市内五区、高新区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措施。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本市1年(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1年(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内五区、高新区范围内购房。

为继续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调控政策,继续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石政办发〔2011〕7号》文件2011年12月31日到期后继续执行。

官方回应

国土部副部长胡存智

国土资源部门作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主要参与者,要树立房地产调控的共同责任意识,在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工作中,主动作为,真抓实干。鉴于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多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同时主动与发改、规划建设、财税、金融、工商等部门建立联系,建立房地产调控信息共享机制,寻求共识,相互配合,形成政策合力。

住建部副部长齐骥

20%”已经引得楼市大动,楼市调控的细则实际都在“新国五条”里,但还要转化成可操作的具体条款,但是各地的调控目标,必须根据自身的情况尽快出台,具体时间表为3月底前。除了现有的调控措施外,还将继续推进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预计到年底前将会有更多的城市纳入进来。针对备受争议的二手房买卖须交20%差额个税是否会转嫁到购房者身上,对此齐骥回应表示,政策不是这样设计的,如果未来执行起来遇到问题,会及时调整的。

专家反应

龙斌

新政只能短期控房价

合富置业首席市场分析师龙斌认为,本次国务院颁发的“新国五条”细则,无论是更明确二套房贷款收紧还是卖房征收20%的税,仍然是是按照此前调控的思路,在需求上做文章,抑制需求、增加交易成本,并不合理。短期内确实能平稳房价与稳定预期,但几个月后将没有实质性影响。

韩世同

新政调控治标不治本

政策调控短时期内不会达到预期的效果,房价在很难回归到合理价位。韩世同表示,主要原因不在于首付给几成,利率有多高,个税征多少,而在于各种制度的不合理,包括住房制度的不合理、土地制度的不合理、税收制度的不合理、货币制度的不合理等。新政对房价调控只是治标不治本。

郎咸平

谁是新国五条真正赢家?

(注:更多专家分析还可翻阅参考资料:)

调控历史

2010年1月,国办发出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指出,要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该通知分五个方面共十一条,因此被简称为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国十一条”。

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提出十条举措,被业内称为房地产“新国十条”。《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要求,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通知》要求,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2010年9月29日,国家出台巩固楼市调控成果措施。

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度推出八条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下称“新国八条”),要求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2013年国五条”细则出台后的一周(3月2日~8日),北京二手住宅网签量达到了9400套,环比上一周 (2月23日~3月1日)大幅增加了140.5%,与上月同期(2月2日~8日)相比更是大幅增加了279.5%。

存在问题

国务院出台新“国五条”,意在控制过快上涨的房价,打击投机性购房需求,将房价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最受关注的是按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随即,一份“避税攻略”在网上迅速流传,其中最为便捷的一招是“离婚”,包括上海、广州、苏州、昆明等城市相继出现离婚人数大增的情况。据报道,多地婚姻登记处变得异常忙碌,每天都有大量市民办理离婚登记和开具单身证明。同时,各地二手房交易市场出现大量的抛售、过户现象。

反弹风险

“‘国五条’出台之后,确实使房地产市场平静下来。但由于其中20%差额征税政策、信贷政策等多项重点政策多地并未真正落实,政策效应有待观察。”原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是在日前社科院举行的2013中国房地产高峰论坛上做出上述表述。

对此,多位专家认为,由于多地地方政府落实“国五条”有偏差,应警惕政策效应减弱后的报复性反弹风险。因此,为避免累积的自住需求爆发性释放,防止房价大幅反弹,应尽快扩大房产税试点,增加持有环节税费。

地方版“国五条”细则落地月余时间,各地市场均出现较明显的反馈。北京作为率先实施20%个税的城市,尽管本周成交量有所回升,但是对比以往依旧未达到正常水平,市场各方对于政策的执行仍处于观望态度。

二手成交

辞旧迎新 全国多地二手房成交量下跌

辞旧迎新周,受之前18个城市集中出台的限购、限贷政策影响,岁末并未出现去年楼市的“年末淘房”现象,2014年第一周的楼市表现相对冷清,各主要城市二手房成交量均有较明显的下降。日前,国务院已要求国土部在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为此,国土部目前正着手起草制定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法规草案和相关规章草稿,除此之外,国土部还部署有关司局准备起草《不动产登记管理办法》,并编制相应技术标准。虽然住房信息联网存在重重阻碍,但是作为楼市长效机制和房产税的基础,住房信息联网势在必行,并在稳步推进中。整体来看,楼市因各方政策及节日影响,观望情绪渐浓,但市场供需矛盾和房价上涨的压力依然存在。

昆明二手房住宅挂牌均价环比下跌0.43%

从2013年12月30日至2014年01月05日,昆明二手房住宅挂牌均价有所下跌,跌至8655元/平米,每平米较上周下跌37元,环比跌幅为0.43%。昆明主城区及呈贡新城共成交各类商品房2454套,相较前一周的228029.63套减少了356套,减幅为12.67%。成交面积方面,上周昆明楼市成交商品房总面积为228029.63㎡,较前一周243434.14㎡少了15404.51㎡,减幅为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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