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共北平谈判(1949年4月1日—20日)

更新时间:2022-08-25 21:01

1949年1月,三大战役基本结束,国民党独裁政府倒台已成定局。1949年元旦,蒋介石发出“求和”声明,企图“划江而治”,保存残余的军事力量,争取喘息时间。1月14日,毛泽东发表《关于时局的声明》,提出和谈的八项条件,揭露了蒋介石求和声明的虚伪性。蒋介石被迫“引退”后,1月22日,国民政府代总统李宗仁表示愿以中共的八项条件为基础进行和谈。李宗仁政府所指定的谈判原则实质上是守江谋和,划江而治。中国共产党希望李宗仁摆脱和断绝同蒋介石的联系,站到人民方面来,以早日结束战争,实现真正的和平。为此,中共中央派出周恩来、林伯渠、林彪、叶剑英、李维汉(后又加派聂荣臻)为和谈代表,周恩来为首席代表,同以张治中为首席代表的南京政府和谈代表团,于4月1日起在北平举行和平谈判。谈判中,中共代表团坚持无论和谈成功与否,解放军都必须渡江,并指出“长江在历史上也从来没有阻止过中国的统一”。经过半个月的协商,4月15日,中共代表团在尽可能地采纳南京政府代表团提出的意见之后,提出八条二十四款的《国内和平协定》(最后修正案),以4月20日为最后签字日期。南京政府代表团一致认为可以接受《国内和平协定》,但在蒋介石授意下,南京政府最后决定拒绝在协定上签字,北平和谈破裂。此后,人民解放军立即发起渡江战役,胜利强渡长江,开始解放江南并向全国进军,使国民党政府企图通过和平谈判实现“划江而治”的计划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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