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信托

更新时间:2023-01-08 06:53

国内信托是“国际信托” 的对称,业务范围限于本国境内的信托。我国经办信托业务的机构是各专业银行所属的信托公司和经批准成立的地方信托投资公司,主要内容包括: 委托人提出一般要求或指明项目的信托投资和信托贷款业务; 融资性租赁业务; 代理业务、人民币债务担保和见证业务、咨询业务、证券发行业务等等。

业务分类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国内信托经营的范围是:委托、代理、租赁、咨询以及符合国家政策,有利于搞活经济而银行还没办理的其他业务。

(1)委托业务

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为委托人或受益人管理财产、处理与财产管理有关的一切经济事务,主要类型有资金信托财产信托和其他信托。如资金信托,是信托机构接受委托、利率等发放贷款,并负责到期收回贷款本息。我国规定:信托投资公司接受由其代为确定管理方式的信托资金时,信托期限不少于一年,单笔信托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

(2)代理业务

代理业务是信托机构接受顾客委托,代为办理财产保管、资金收付、监督合同执行、执行保险、会计事务及受托代发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企业债券等各类经济事项。

(3)租赁业务

租赁是出租人将财物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并按规定收取租金的一种信用形式。信托机构开展的金融租赁业务有以下两类。

①信托机构自营租赁业务。指信托机构根据客户申请,用所吸收的资金或经营节余资金购人客户选定的所需设备,出租给客户使用,并分期收取租金。

②代理租赁业务。信托机构根据委托人要求,用委托人存入的信托资金购入客户选定的所需设备,出租给客户使用,并代委托人分期收取租金;或者将委托人委托出租的设备租给客户使用并收取租金。

(4)咨询业务

金融咨询业务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迅速发展起来的金融服务业务。改革开放后,我国各类金融机构也纷纷开展各种形式的金融咨询服务业务。信托机构提供的金融咨询业务包括市场咨询、信用鉴证、资信调查及技术咨询业务。

①市场咨询。信托机构根据委托人要求,对某种(或某类)产品市场的产供销情况、趋势及其他市场信息进行调查,并将信息反馈给委托人的一种咨询业务。

②信用咨询。信托机构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对有关单位的资金、信用、支付能力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信息反馈给委托人的一种咨询业务。

③融资咨询。信托机构根据委托人要求,对融资对象的资信、项目、市场、技术、设计及成本效益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和预测,并将可行性报告反馈给委托人的一种咨询业务

④技术咨询。信托机构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对特定产品、设备、工艺的技术资料和情报进行调查、收集并向委托人反馈的一种咨询业务。

(5)投资基金业务

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受托经营投资基金业务,即委托人将资金事先存入信托投资机构作为投资基金,委托信托机构向其指定的联营或投资单位进行投资,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投资单位的经营状况及利润分红等进行管理和监督。信托投资公司也可以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6)公益信托业务

公益事业

该业务是信托投资公司接受以救贫、救灾、助残或为发展科教文卫事业、保护环境及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信托业务。

我国于2002年5月颁布实施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申请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币业务:

①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②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的动产、不动产及知识产权等财产,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③受托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④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

⑤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企业债券等债券的承销业务;

⑥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

代保管业务;

⑧信用鉴证、资信调查及技术咨询业务;

⑨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可见,我国信托投资公司不能办理存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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