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

更新时间:2024-05-01 15:21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是为了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而制定的法规。

内容解读

国务院2016年6月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再次公布取消4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本次取消的47项职业资格许可的认定事项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9项,其中准入类8项,水平评价类1项,涉及招标、物业管理、价格鉴证等多个专业领域;技能人员职业资格38项,均为水平评价类,涉及林业、道路运输、卷烟、机械制造纺织、化工等领域。

2014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分6批取消了319项职业资格,占国务院设置职业资格总数的52%。至此,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总量减少至296项,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剩余70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剩余226项。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取消不必要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和去产能中人员转岗安置创造便利条件。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指出,必须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进一步优化服务,实施精准协同放权,明确要求削减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比例达到70%以上,打破不合理的条条框框,砍掉束缚创业创新的繁文缛节,为市场增活力、为发展添动力。6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强调,要从全局出发,让利于民,继续推进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

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主动开展自我清查,人社部要对照职业分类大典,对现有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持续降低就业创业门槛。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职业,原则上要放宽市场准入。今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不得新设。

政策全文

2015年7月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5〕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6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现予公布。

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集中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对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以及国务院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管理的,按程序提请修订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要抓紧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管理长效机制,制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在目录之外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要转变管理理念,简化程序,通过建立科学的国家职业资格体系,促进各类人才脱颖而出,提升更多产业、岗位的劳动和工作品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让广大劳动者更好施展创业创新才能。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2项)

国务院

2015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2项)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共计25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24项)

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共计37项,均为水平评价类)

2016年1月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6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现予公布。同时,建议取消1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加强对职业资格实施的评估检查,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营造更好激励人才发展的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在目录之外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国家职业资格体系,让广大劳动者更好施展创业创新才能。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1项)

国务院

2016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共计61项)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3项,其中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38项)

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18项,均为水平评价类)

2016年6月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6〕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4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现予公布。

取消不必要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和去产能中人员转岗创造便利条件。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主动开展自我清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对照职业分类大典对现有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持续降低就业创业门槛。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职业,原则上要放宽市场准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要真正市场化,不能影响就业创业。今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不得新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继续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同时,抓紧公布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接受社会监督,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要依法依规加强对职业资格设置和实施的监管,逐步构建国家职业资格框架体系,推动职业资格科学设置、规范运行、依法监管。在推进职业教育结构调整时,要更加突出以用为本,提升学生实践能力,让实际工作对职业技能的需求真正成为职业教育和选人用人的导向。

国务院

2016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次取消的47项职业资格许可的认定事项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9项,其中准入类8项,水平评价类1项,涉及招标、物业管理、价格鉴证等多个专业领域;技能人员职业资格38项,均为水平评价类,涉及林业、道路运输、卷烟、机械制造、纺织、化工等领域。

附件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共计47项)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9项,其中准入类8项,水平评价类1项)

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38项,均为水平评价类)

2016年12月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6〕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11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现予公布。同时,建议取消1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局出发,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加大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清理力度,不断降低人才负担和制度成本,持续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促进就业创业。对已经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督查,及时组织“回头看”,确保清理到位,防止反弹。要抓紧公布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要加强对职业资格设置、实施的监管和服务,对违法违规设置、实施的职业资格事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推动职业资格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逐步建立持证人员信用管理体系,严肃查处证书挂靠、寻租等行为。要妥善处理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后续工作,研究制定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搞好政策衔接,确保人才队伍稳定。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4项)

国务院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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