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更新时间:2024-01-08 18:51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是为了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而制定的法规。2014年1月28日,由国务院办公厅通过《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自2014年1月28日起实施。

内容解读

进一步激发市场创业主体积极性

——工信部、保监会解读国务院再次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内容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再次取消和下放64项行政审批项目和18个子项。其中,取消基础电信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核准、取消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核准等事项,社会关注度高,申报量和审批量大,取消和下放后受益面较广。对此,工信部、保监会进行了解读。

工信部称,取消基础电信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核准主要考虑有两点:一是取消后受益面广。目前全国有2557家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其中2305家跨地区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按照取消前备案核准管理要求,至少会设立11525家分公司或子公司,办理71455个备案申请,因此,取消该项审批,企业将减少分支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降低办事成本。二是随着技术的进步,工信部开通并且不断升级改造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一方面逐步实现了在线审批,另一方面着手完善备案、年检等管理功能,同时,建立信誉记录管理平台并主动向社会公示。通过这些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能够实现有效管理。

电信资费涉及千家万户。工信部表示,取消电信业务资费审批,主要考虑通过市场竞争来进一步推动电信业务资费水平的下降,充分发挥市场“无形的手”对资费的调控作用,全面提高电信市场经济运行效率。审批取消后,将不断完善电信资费监测制度和体系,加强对市场资费情况的监测,同时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企业价格行为,督促企业做好资费网上公示等相关工作,推动企业不断提高电信资费透明度,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关于取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员资质评定”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和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工信部称,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其水平、能力和信誉等,主要由市场评判。取消后将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准入门槛,增加市场活力。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抓紧制定出台相关标准,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保险公估机构是指接受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或者保险事故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并按约定收取报酬的机构。《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监管规定》规定,保险公估机构从事保险公估业务的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截至2013年底,我国保险公估机构有320家,获得公估从业资格人员7.1万人。

保监会表示,取消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核准许可事项,将相关管理责任移交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有利于更好地释放市场活力,活跃金融市场。下一步将适时修改《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监管规定》相关规定,明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负责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工作,行业协会将制订相关配套制度,在资格考试、执业登记、考试系统等方面加强管理,确保政策顺利过渡,确保不会因为取消行政许可,降低准入标准,放松后续管理。

政策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再取消和下放64项行政审批项目和18个子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6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使简政放权成为持续的改革行动。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64项,另有18个子项)

国务院

2014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64项,另有18个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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