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天津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更新时间:2023-03-31 12:17

《国务院关于同意天津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是国务院于2009年10月21日发布,自2009年10月2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规。

批复内容

天津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天津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津政报〔2009〕3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天津市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设立天津市滨海新区,以原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的行政区域为滨海新区的行政区域。滨海新区人民政府驻新港街道新港二号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