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31 12:17
《国务院关于同意天津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是国务院于2009年10月21日发布,自2009年10月2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规。
批复内容
天津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天津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津政报〔2009〕3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天津市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设立天津市滨海新区,以原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的行政区域为滨海新区的行政区域。滨海新区人民政府驻新港街道新港二号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九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