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

更新时间:2023-09-28 10:21

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也叫国务院部属学校,简称:部属学校,是指国务院部委、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的大中专院校,分为国务院部门(单位)直属高等学校部属高校)、部属成人高等学校、国务院部委所属中等专业学校部属中专)、部属技工学校。

内容概况

2000年2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1号),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的实施意见》(2000年1月29日),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的决定》(国发〔1999〕26号,以下简称《决定》),除教育部以及外交部国防科工委、国家民委、公安部、安全部、海关总署、民航总局、体育总局、侨办、中科院、地震局等部门和单位继续管理其所属学校外,国务院其他部门和单位原则上不再直接管理学校。

普通高等学校(161所)

成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617所)

直属高校

普通高等学校(161所):

将22所普通高等学校划转教育部管理,34所普通高等学校由教育部负责调整。5所普通高等学校停止招生,待现有在校学生毕业后即行撤销原学校建制,改为原主管部门(单位)的非学历培训机构。97所普通高等学校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并由地方统筹进行必要的布局结构调整。3所普通高等学校继续由原主管部门(单位)管理。

划转教育部管理的学校名单(共27所):

一、独立建制划转教育部管理的普通高等学校(22所)

石油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河海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北京广播学院 中国药科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中央音乐学院 电子科技大学

中央美术学院 西南交通大学

中央戏剧学院 西南财经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二、划转到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学院、分校(2所)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北京邮电大学函授学院

三、随普通高等学校划转到教育部管理的中等专业学校(3所)

北京针灸骨伤学院附属中等专业学校

重庆建筑高等专科学校中专部

上海铁道大学附属卫校

由教育部负责调整的高等学校名单(共40所):

一、与教育部现有直属高等学校合并的普通高等学校(13组,22所)

北京医科大学与北京大学合并

南京铁道医学院、南京交通高等专科学校与东南大学合并

武汉水利电力大学(武汉)、武汉测绘科技大学与武汉大学合并

白求恩医科大学、长春科技大学、长春邮电学院与吉林大学合并

上海医科大学与复旦大学合并

山东医科大学与山东大学合并

同济医科大学、武汉城市建设学院与华中理工大学合并

武汉汽车工业大学、武汉交通科技大学与武汉工业大学合并

湖南医科大学、长沙铁道学院与中南工业大学合并

湖南财经学院与湖南大学合并

重庆建筑大学、重庆建筑高等专科学校与重庆大学合并

西安医科大学、陕西财经学院与西安交通大学合并

上海铁道大学与同济大学合并

二、相互合并划转到教育部管理的普通高等学校(5组,11所)

北京针灸骨伤学院与北京中医药大学合并

中国金融学院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合并

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与北方交通大学合并

中南政法学院与中南财经大学合并

西北建筑工程学院、西安工程学院与西安公路交通大学合并

三、与其他部门所属高等学校合并的普通高等学校(1组,1所)

哈尔滨建筑大学与哈尔滨工业大学合并

四、与普通高等学校合并的成人高等学校(5组,6所)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并入中国政法大学

中央财政管理干部学院并入中央财经大学

武汉科技职工大学并入华中理工大学

常州水电机械制造职工大学并入河海大学

电子工业管理干部学院、北京成人电子工业学院并入北京信息工程学院

中等院校

2000年2月14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印发划转地方管理的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名单的通知》(教发[2000]15号),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的决定》(国发[1999]2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1号),经国务院同意,北京邮电工业学校等198所中等专业学校划转地方管理。

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中等专业学校(198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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