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宪家猷

更新时间:2022-11-14 09:59

明王可大撰。可大字元简,南京锦衣卫人。嘉靖癸丑进士,官至台州府知府。是书凡分十四部,曰宪典,曰象纬,曰禨祥,曰舆图,曰事理,曰文史,曰医药,曰滑稽,曰方技,曰诡异,曰权术,曰雅适,曰遗事,曰大统。

△《国宪家猷》·五十六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皆杂采故事,依类排纂。然端绪错杂,古今混糅。如事理部会稽一条,不入于舆地;子午之年五月戌酉一条,不入于禨祥之类,则分部亦未允也。又如谓人鬼设尸之外,天神地祇之不见于经者,诸儒不必强为之说。今考《周礼》大祝云,凡大礼祀则执明水火而号祝隋衅逆牲逆尸,注云,禋祀,祭天神也。又节服氏云,郊祀裘冕二人,执戈送逆已。《尚书·大传》,维十有三祀,帝乃称王,而入唐郊,犹以丹朱为尸。《国语》,晋祀夏郊,董伯为尸。《周礼》士师,若祭胜国之社稷,则为之尸。《春秋传》,周公祀太山,召公为尸。何谓天神、地祇用尸不见于经传耶。其考核之疏,往往类此,盖徒取浩博之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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