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民社会与法治

更新时间:2024-09-04 08:39

《国家、市民社会与法治》是2002年2月1日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图书。该书立足于市民社会理论基点的研究,可以看到对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权利与权力良性关系的关注和诉求,构成了法治思想和理论的深层历史脉动,而西方法治产生的深层历史根源,也正在于国家重建和市民社会自主化运动中的权力与权利的界分、冲突及整合。

内容简介

作者简介

马长山,男,1964年生于黑龙江省肇东县的一个偏僻乡村,十二、三岁时因家境贫寒而辍学,通过打短工、做小商贩、当“盲流”谋生。4年后,偶看电影《好事多磨》,受到城市“天堂”般生活的强力诱惑,遂重返校园。因深知天资愚笨,且起点低、起步晚,便发奋寒窗苦读。于1986年考入黑龙江大学法律系,1990年分配到黑龙江省民政厅任科员,1995年调入黑龙江大学法学院任教,方惶惶开始学术生涯。1996年破格晋升副教授,1999年破格晋升教授。2001年考取黑龙江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曾任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黑龙江省法学会宪法和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目录

导论

一、法学理论的当代使命

二、市民社会理论的兴起与法理学更新

三、中国法治之路的理论构建及其得失

第一章 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法治思想和理论的深层历史脉动

一、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复合、正义与法治

二、国家和市民社会的二元分立与法律至上

三、当代法治思想中的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利流变

四、传统中国“法治”思想中的御用精神

第二章 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互动发展与近代法治的生成

一、西欧法治产生的历史根源

(一)多元权力土壤中的城市市民社会权利

(二)国家重建、市民社会自主化运动与近代法律秩序的生成

(三)市民社会精神的张扬与法律形式化运动

二、走向现代法治的分殊与趋同

(一)英国“法的统治”——社会优位型法治模式

(二)德国“法治国”——国家优位型法治模式

(三)社会优位型法治与国家优位型法治的趋同

三、西欧的“独特性”与“东方专制主义”

(一)古希腊古罗马与西欧国家和社会关系的“独特性”

(二)古中国与“东方专制主义”的国家和社会

第三章 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法治的基础和界限

一、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矛盾发展:人类历史演进的主流涌动与多样化进程

二、法治运行的社会基础

(一)法律至上——普遍利益与特殊利益的冲突与协调

(二)权利保障——多元社会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分享与制衡

(三)理性规则秩序——市民社会多元利益的冲突、互动与整合

(四)公民意识——市民社会与国家相契合的自由理性精神和法治的非制度化要素

三、当代西方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的变异及其法治面临的挑战和趋向

四、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法治的内在根据和界限

第四章 市民社会型塑与中国法治之路

一、反思现代性、国家肚会构架与权力、权利和义务的合理有效配置

二、多元权利基础、公权力权威与良法之治

(一)市民社会的多元自主性权利对权力的平衡和制约

(二)公权力的合法性权威与民主法治进程

(三)正义法精神的弘扬与“良法之治”

三、回应与契合:依法治国与市民社会理性规则秩序

(一)依法治国对社会的回应

(二)市民社会理性规则秩序的确立

(三)依法治国与市民社会理性规则秩序的有机契合

四、公民意识重塑与法治国家合法性

参考文献

英文目录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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