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与革命

更新时间:2023-12-01 12:47

《国家与革命》是俄国思想家列宁创作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著作,1918年首次出版。

内容简介

《国家与革命》在总结国际无产阶级革命斗争历史经验基础上,全面论述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全书由两篇序言和六章正文组成。第一章从分析国家起源入手,阐明了国家的本质。列宁着重分析了资产阶级统治的政治形式——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第二章论述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无产阶级必须用暴力革命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思想。第三章根据马克思对巴黎公社经验的总结,阐明了马克思关于用无产阶级专政的新型国家机器来代替被打碎的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思想。第四章根据恩格斯在1872年到1894年期间对巴黎公社经验的补充说明,进一步从更广泛的范围论述了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批判了第二国际考茨基等人反对暴力革命、反对无产阶级专政的错误观点。第五章论述了“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三个时期的某些经济和政治特征;阐明了无产阶级专政存在的必要性、正在消亡和最后消亡的必然性;论述了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基本特征和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第六章列宁揭露和批判了考茨基普列汉诺夫等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歪曲和背叛,分析了其演变的历史过程及应汲取的沉痛教训。从理论上进一步划清了马克思主义与无政府主义、机会主义的界限。

作品目录

创作背景

时代背景

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发展到帝国主义阶段。帝国主义各国为了重新瓜分世界,争夺势力范围,1914年爆发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对广大劳动人民进行了空前残酷的剥削和压迫,无产阶级反对垄断资产阶级的革命运动此起彼伏、蓬勃发展,帝国主义殖民体系的危机日益加剧。在当时的俄国,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战争,反对沙皇统治的斗争更为突出。1917年3月,俄国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在布尔什维克的领导下利用帝国主义战争所引起的革命形势,举行罢工和起义,推翻沙皇政府,取得二月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胜利,建立了工兵代表苏维埃。但是由于孟什维克和社会革命党的机会主义面目还没有被人识破,在群众中还有一定的影响,他们利用布尔什维克在街头领导群众直接斗争的机会,趁机在苏维埃中组成了多数,向临时政府妥协,并同它相互勾结,镇压布尔什维克和无产阶级。7月,这种勾结更加明显。在布尔什维克党的领导下,广大工人发动罢工,把资本家赶出工厂,夺取了企业管理权;农民进行暴动,烧毁了地主庄园,驱逐地主,夺取土地。这一切表明,俄国政治形势已发生了根本的转变。武装夺取政权,推翻资产阶级临时政府,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苏维埃,是无产阶级和布尔什维克党的最迫切任务。

理论背景

自19世纪末,以伯恩施坦、考茨基为首的第二国际修正主义者,歪曲和阉割马克思主义的革命理论,对马克思主义进行全面的歪曲和修正,而关于国家和革命理论方面的两条路线的斗争尤其尖锐。机会主义者千方百计掩盖帝同主义矛盾,宣扬议会道路,鼓吹资本主义可以“和平长入”社会主义。他们站在社会沙文主义立场上,提出“保卫祖国”的口号,积极支持帝国主义战争,掩盖帝国主义侵略战争的罪恶目的,反对无产阶级革命。列宁站在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立场上,坚持马克思主义革命理论,反对帝国主义战争,提出“变帝国主义战争为国内战争”的口号,主张武装夺取政权,建立无产阶级专政。为了捍卫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学说,批判第二国际修正主义的影响,1916年秋至1917年初,列宁在侨居瑞士时,就对国家问题作了充分的理论上的准备。他阅读了马克思、恩格斯有关国家问题的大量著作,同时也翻阅了第二国际伯恩施坦、考茨基等人的有关书籍。1917年1月至2月间,写出《马克思主义论国家》的读书笔记。同年8月至9月间,列宁在困难和危险的情况下,在匿居俄芬边界的芬兰拉兹里夫车站附近的草棚里,利用在瑞士研究的成果,完成了《国家与革命》。

作品思想

一、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

列宁根据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对国家起源和本质的论述,进一步作了高度的概括和发挥。列宁还根据恩格斯的论述,进一步阐明了剥削阶级暴力加强的规律。恩格斯指出,随着国内阶级矛盾的尖锐化,随着彼此相邻的各国的扩大和他们人口的增加,“公共权力”就日益加强。列宁进一步分析说,恩格斯的论述基于这样一种状况:在当时是资本主义正向帝国主义转变,资产阶级垄断、银行的无限权力和大规模的殖民政策,在法国还刚刚开始,其他一些国家就更差一些。但是,到了20世纪20年代初,竞争的侵略者得到了巨大发展,海陆军备无限增长。随着国内阶级矛盾日益尖锐化和对外侵略扩张的需要,资产阶级不断扩大它的军事官僚机构,这就是剥削阶级暴力发展的规律和必然趋势。第二国际修正主义者,面对帝国主义疯狂的加强其反革命暴力和镇压革命人民的罪恶行径,却站在社会沙文主义立场上,提出了“保卫祖国”的口号。列宁对此指出,他们是用“‘保卫祖国’‘保卫共和国和革命’等等词句来掩盖他们维护‘自己’资产阶级强盗利益的行为”。

列宁根据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互关系的学说,论述了剥削阶级国家必然是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用来镇压被压迫阶级的工具。也就是说,国家的性质归根结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性质的国家,哪个阶级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它必然在政治上也占统治地位,并借助国家获得镇压和剥削被压迫者的新手段。恩格斯还指出,但也有例外的时期,当互相斗争的各个阶级达到势均力敌的时候,国家权力作为表面上的调停人,暂时独立于两个阶级之外。列宁补充说,共和制俄国的克伦斯基政府就是如此。但是,这决不是说此时国家已不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了,而是从表面上看似乎是两个阶级的调停人,实质上并非如此。

列宁又着重分析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实质,论证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是资产阶级剥削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更可靠的政治形式。在封建制国家里,财富是直接运用它的权力的,人们的政治地位是按照地产来排列的,这种统治形式,形成了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度、但是,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内,财富是间接的统治。列宁在帝国主义新形势下,结合俄国二月革命的实践指出,资产阶级临时政府的部长们,竭力帮助资本家掠夺人民和借军事订货盗窃国库,资本家对此则给他们高额“奖赏”,这是直接收买官吏,还是间接收买官吏,已难以区分了。可见,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其实质仍然是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进行统治的有力工具。但是,机会主义者却迷信资产阶级普选制度和议会,认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普选制及其民主共和国,真正能够体现劳动者利益,能够改变国家的本质。

二、无产阶级必须实行暴力革命,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

暴力革命或武装夺取政权是无产阶级革命的一般规律。但是,马克思主义在承认武装夺取政权是无产阶级革命的基本形式的同时,并不排除在一定条件下革命和平发展的可能性,一个国家的无产阶级能够通过和平发展的道路实现社会主义革命,可以减轻旧社会转化过程中的“阵痛”。不过,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上,至今还没有无产阶级采用非暴力的道路取得政权的先例。

列宁引证了马克思总结1848年~1851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经验所写的《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一书中揭示资产阶级国家政权演变的趋势和实质的论述,来进一步说明无产阶级武装夺取政权后对待旧国家机器的态度。资产阶级借助人民群众的力量推翻封建专制制度后,主要利用议会这种形式来进行阶级统治,于是先加强和完备议会权力。其后,随着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尖锐化,资产阶级便加强行政权力,使其行政权力臻于完备,这是资产阶级国家机器演变的一般情况。

历史上剥削阶级的革命,除奴隶主阶级是用私有制代替原始社会的公有制外,都是一种私有制度代替另一种私有制度。在那里,国家机器所建立的经济基础相同,它们的目的和任务相同,都是为了维护剥削制度、巩同剥削阶级专政。因而,一个剥削阶级在推翻另一个剥削阶级而夺取政权后,就把旧的国家机器视为战利品,不需要打碎它,即可以继续运用。无产阶级革命则是用公有制代替私有制的革命。无产阶级革命必须彻底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是由无产阶级革命的性质和任务所决定的。

列宁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产生和演变过程的论述,指出打碎旧的国家机器,首先必须消灭资产阶级的常备军和官吏。它最能表现国家机器的特征,同资产阶级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是资产阶级镇压人民的最重要的工具,所以无产阶级在革命中一定要将力量集中在打碎它的军事官僚机构上。列宁还进一步论证了马克思关于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理论具有普遍意义。马克思这一理论的提出是从法国资产阶级1848年革命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到了帝国主义时期,资产阶级国家机器演变的特征,和法国1848年~1851年间国家机器发展的过程基本相同,先形成其“议会权力”,其后资产阶级政党和小资产阶级政党为瓜分官吏职位和争夺政权而进行激烈斗争,随即加强其行政权力,使其官僚军事机构日益完善起来。列宁总结说:“现在,全世界的历史无疑正在较之1852年广阔得无比的范围内,把无产阶级革命引向‘集中自己的一切力量’去‘破坏’国家机器。”这一论断十分清楚地说明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革命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理论在现代的条件下仍然是适用的。

三、无产阶级专政与社会主义民主

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是马克思、恩格斯根据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两大阶级的斗争实践和无产阶级在历史上的巨大作用而总结出来的。列宁指出,在成熟的马克思主义的最初著作《哲学的贫困》和《共产党宣言》中就有许多关于国家问题的论述。列宁还分析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思想的科学依据。首先,列宁指出,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的无产阶级专政思想,是建立在阶级斗争学说的基础上的。当无产阶级采用暴力推翻资产阶级反动统治,夺取政权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后,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斗争并没有结束,不过是改变了阶级斗争的形式而已,因此,无产阶级必须建立自己的政权,镇压被推翻的阶级的反抗,组织和领导广大群众,建立新的经济制度,才能最终消灭阶级、实现共产主义。第二国际修正主义者用阶级妥协的幻想,否认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的理论,必然导致在国家问题上否认无产阶级专政这一根本问题。列宁指出,这是小资产阶级的空想。其次,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思想,是同无产阶级在历史上的革命作用的全部学说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无产阶级在历史上的革命作用,是镇压剥削者的反抗,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教育和领导广大农民、小资产阶级和半无产阶级走社会主义道路。因此,无产阶级还必须建立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尤产阶级政党,成为引导全体人民夺取政权,反对资产阶级反抗,建立和组织新制度的“导师、领导者和领袖”。

列宁深入分析了社会主义时期阶级斗争的尖锐性和残酷性,强调在社会主义整个历史时期都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当然,由于各国情况的不同,从资本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会产生各种不同的政治形式,但本质必然是一样的:都是无产阶级专政。列宁分析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必然性和必要性之后,紧接着提出了这个专政和民主的关系问题。民主是一个多义词,列宁在这里所谈的民主,是作为一种国家的政治制度和国家形式提出来的。民主既是一国的政体,又是一国的国体。只有坚持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论,才能理解民主的真实含义。

列宁根据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论的基本原理,批判了第二国际修正主义者的谬论,揭示了资产阶级民主的实质,进而分析了无产阶级民主(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无产阶级专政和民主的辩证关系,阐发了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的必要性及民主制消亡的途径。列宁指出,资产阶级民主“实质上始终是少数人的即只是有产阶级的、只是富人的民主制度。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包括普选制、代议制、二权分立等主要内容。资产阶级民主制是封建专制制度、封建等级制度和封建特权法的对立物;它比起中世纪的封建专制主义,无疑是一大进步,在历史上起过相当革命的作用。但是,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是由资本主义经济基础决定的,反映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特点,代表资产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列宁为了进一步揭示资产阶级民主制的实质,结合当时资产阶级民主制的现状,剖析了资产阶级的选举制度和议会制度。事实证明,当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时,政治权力要求高度集中,许多国家不是议会监督政府,而是政府操纵议会,议会从属于政府。

对于无产阶级民主的实质,列宁作了极深刻的剖析,指出无产阶级民主是第一次使广大劳动人民群众享受的民主,不是供富人享受的民主。但是,无产阶级专政决不能简单地只是扩大民主,还要对剥削者、资本家实行专政,剥夺他们的自由,用强力粉碎他们的反抗。无产阶级民主归根结底是由它所建立的公有制的经济基础决定的。任何一种国家政权都是由专政和民主两个方面构成的,二者缺一不可,剥削阶级国家是对剥削阶级内部实行民主,对被剥削阶级实行专政;无产阶级专政是历史上一种新型的国家制度专政与民主同样是对立的统一物,是对广大人民实行民主和对少数敌人实行专政的相互结合,没有广泛的人民民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就不巩固。其次,列宁又强调,除了把民主大规模地扩大之外,无产阶级专政还要对压迫者、剥削者、资本家采取一系列剥夺自由的措施,对其实行有效的专政,只有这样,无产阶级和人民的民主才能有保障。

在上述分析和论证的基础上,列宁作了如下的概括。他说,在资本主义下存在的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因为它仍然是少数剥削者镇压绝大多数被剥削者的特殊机器。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而是过渡性质的国家,被剥削者多数镇压剥削者少数的特殊机器;它在实行镇压的同时,还把民主扩展到绝大多数居民之中。列宁指出,只有共产主义能够提供真正完全的民主。民主愈完全,它也就愈迅速地成为不需要的东西,便会自行消亡,即国家的自行消亡。

四、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治形式

1871年巴黎无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建立巴黎公社,它是无产阶级以暴力摧毁资产阶级国家机器、建立无产阶级号政的第一次伟大尝试。在马克思的论断的基础上,列宁对公社的实质及其政权组织形式,作了更深刻的阐发。

第一,巴黎公社用人民的武装代替资产阶级常备军。

军队是国家政权的主要成分,资产阶级军队是资产阶级国家权力的主要的强力工具。因此,彻底消灭资产阶级的反动军队,用武装的人民来代替它,是无产阶级战胜资产阶级,巩固自己的政治统治所必需的。

第二,用为人民服务的勤务员来代替资产阶级官吏。

列宁认为,公社的这些措施看起来似乎仅仅是更完全的民主,但其实质却是国家本质的改变,“事实上意味着两类根本不同的机构的大更替”。这是一个量转化为质的实际例子,是资产阶级民主变成了无产阶级民主,即由原来意义上的国家变成了一种已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列宁又指出,由于资本主义文化的发展,“国家政权”的绝大多数职能已经变得极其简单,每一个识字的人都能够行使这些职能,国家工作人员行使这些职能,只付给其“普通工人的工资”是可以做到的。列宁又进一步认为,上述这些措施是关系到社会的国家改造即纯政治改造,但是这些措施只有同剥夺剥夺者的经济措施联系起来,也就是同把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变为公有制的措施联系起来,才会显示出全部意义来。因为,在实际生活中民主永远不会是“单独存在”的。它总是由经济基础所决定,并影响经济、推动经济的改造,受经济发展的影响等等。这是活生生的历史的辩证法。

第三,用议行一致的工作机关代替资产阶级的议会制。

列宁根据马克思对巴黎公社的有关论述,揭露和分析了资产阶级议会的本质。资产阶级议会制国家,标榜“三权分立”及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相互制约,其目的不过是把议会装扮成表达全民意志的代议机关,用议会民主来掩饰资产阶级专政。列宁还论述了建立新的管理机关的必要性,即取得政治统治的无产阶级还需要有管理机关,需要有服从、监督、“监工和会计”,需要建立新的管理机关。

第四,用无产阶级民主集中制的统一的全国政权代替资产阶级官僚集中制的国家。

巴黎公社反对官僚集中制,主张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的指导下,建立民族统一的单一制国家。官僚集中制和民主集中制是两种根本不同性质的组织原则。官僚集中制是资产阶级国家的组织原则,它适应于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是无产阶级国家的组织原则,它适应于无产阶级对少数剥削者的统治。无产阶级不能运用资产阶级国家机器达到自己的目的,同样也不能使用资产阶级国家的组织原则来建立自己的阶级统治。无产阶级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也意味着取消其组织原则。无产阶级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把无产阶级国家政权掌握在自己手中,十分自由地组织在公社之内,统一为一个民族。

五、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存在着“资产阶级权利”

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在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在生产资料方面取消了资产阶级权利,但在消费品分配方面,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这一原则是对资产阶级按资分配、劳而不获的剥削制度的彻底否定,是历史上的一大进步。可是它仍然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存在“资产阶级权利”。按劳分配的原则是以劳动作为同一尺度,运用在不同等的人身上,看起来似乎是平等,但是在事实上是不平等的,因为各个人的具体情况是不相同的,按等量劳动领取等量产品,那些劳动能力强的,就会比劳动能力弱的分得多些,在领取同等数量消费品的情况下,家庭负担轻的,就会比家庭负担重的富裕些,这就是不公平、不平等。

列宁指出,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脱胎出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在经济方面,社会主义还不能为立即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这种变革创造经济前提。这就是说,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虽然为生产力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道路和前景,但是生产力还没有发展到那样高的水平,还不能提供丰富的产品来实现“按需分配”;城乡之间、工农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还存在着差别,这些差别必然要反映在分配方面。在道德和精神方面,在推翻资本主义之后,人们还不能立即学会不需要任何权利规范而为社会劳动。根据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原理,思想意识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尽管无产阶级革命废除了剥削制度,但是剥削阶级思想不可能很快消失,还会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存在,因此人们还不能完全摆脱剥削阶级思想的影响,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总之,在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着资产阶级权利,这虽然是一个“缺点”,但它是不可避免的,

社会主义社会在分配方面存在着资产阶级权利,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不仅指出了它存在的必然性,也分析了它的必要性,资产阶级权利在社会各个成员间分配产品和分配劳动方面,依然起着调节者和决定者的作用,需要它迫使每个有劳动能力的人,按照社会的劳动分工,完成一定量的劳动,然后才能领取一定量的报酬,归根结底是因为还不具备“不需要任何权利的经济前提”。因而,除了资产阶级权利外,没有其他规范。

六、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国家与法的消亡

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一书中依据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的原理,进一步从经济、政治、道德、思想诸方面,分析了共产主义低级阶段和高级阶段的区别与联系,阐述了国家和法消亡的途径。在经济上,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都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但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在经济上是成熟程度不同的两个阶段。社会主义社会与共产主义社会不论其区别怎样,共产主义是在社会主义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社会主义是实现共产主义的必经阶段。列宁指出,“国家完全消亡的经济基础就是共产主义的高度发展”。

《国家与革命》还论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劳动群众参加国家管理和经济管理对于国家消亡的重要意义。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民主起了本质的变化,也就是说,它已由资产阶级少数人的民主转变为社会绝大多数人的民主。但是,“民主仅仅意味着形式上的平等”。如果把平等正确地理解为消灭阶级,这对无产阶级争取平等的斗争就有着伟大的意义。无产阶级民主,必然要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发挥它的巨大作用。

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和法消亡的理论,着重论述了它的必然性,同时指出这个过程的长期性,它的长短归根到底取决于向共产主义高级阶段过渡的速度。至于国家和法具体消亡的形式问题,列宁说这只能作为“悬案”,“因为现在还没有可供解决这些问题的材料”。马克思主义者没有陷于空想和臆造,而是尊重实践,要从社会历史的实践中找出答案。

作品影响

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的论述,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它的意义和作用在于,不仅回答了国际无产阶级革命和俄国革命提出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粉碎了机会主义者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歪曲和进攻,而且直接引导布尔什维克和俄国无产阶级顺利地进行武装夺取政权的斗争,取得了十月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同时也推动和指导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在20世纪的蓬勃发展。

作者简介

列宁(1870~1924年),马克思主义学说的继承者,全世界无产阶级的导师和领袖。生于俄国辛比尔斯克的一位教育工作者家庭,1887年中学后进入喀山大学法律系学习,因参加学生运动而被捕、流放。1889年流放结束后即从事宣传马克思主义的活动,组建了第一个马克思主义小组,从此积极领导俄国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直至1917年十月革命胜利,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并领导人民反击国内外武装干涉,发展俄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成果。1924年1月因病与世长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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