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演员

更新时间:2024-07-06 16:51

二级演员,是指从事艺术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职称的评价。正式文件规定的职务名称中,除“国家级教练”这一名称含有“国家”二字外,其余职称均不含有“国家”二字。二级演员可申报艺术系列副高级职称。

基本标准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崇德尚艺,作风端正。

三、坚守艺术理想,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五、艺术专业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演员

二级演员

(1)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修养和较广博的文艺知识,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

(2)在表演艺术上有所建树,能形成个人表演风格,能总结自己的艺术表演经验。

(3)工作业绩较为突出,在演出活动中担任重要角色且表演出色。表演作品参加过省级以上的大型艺术活动,在国内有一定影响。

(4)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演员职称后,从事表演工作满2年;或取得三级演员职称后,从事表演工作满5年。其中,杂技舞蹈戏曲武功等舞台生命较短的演员,可适当降低工作年限要求。

部分演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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