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运动员

更新时间:2024-08-04 14:33

二级运动员,是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依照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依次分为: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授予奥运会比赛项目及武术项目二级运动员应当为省级运动会,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单项比赛;授予其他非奥运会比赛项目二级运动员应当为全国比赛。

法定依据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以将二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将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县(区)级体育行政部门。

等级标准

田径

男子:

100米 手计:11.5 电计:11.74

200米 手计:23.6 电计:23.84

400米 手计:53.0 电计:53.14

800米 2:03.00

1500米 4:15.00

3000米 9:10.00

5000米 16:10.00

10000米 34:00.00

110米栏 手计:16.0 电计:16.24

200米栏 手计:26.0 电计:26.24

400米栏 手计:1:00.0 电计:1:00.14

3000米障碍 10:10.00

马拉松 2:53:00

10000米竞走(场地) 49:00.00

跳高 1.83米

跳远 6.50米

三级跳远 13.50米

铅球(7.26公斤) 12.50米

铁饼(2公斤) 38.00米

标枪(800克) 51.00米

女子:

100米 手计:12.8 电计:13.04

200米 手计:27.0 电计:27.24

400米 手计:1:03.0 电计:1:03.14

800米 2:26.00

1500米 5:05.00

3000米 11:00.00

5000米 20:20.00

10000米 42:00.00

200米栏 手计:32.0 电计:32.24

400米栏 手计:1:08.0 电计:1:08.14

马拉松 3:50:00

5000米竞走(场地) 27:30.00

10公里竞走(公路、地) 57:30

20公里竞走(公路、地) 2:14:30

跳高 1.56米

跳远 5.20米

三级跳远 11.00米

铅球(4公斤) 12.50米

标枪(600克) 38.00米

铁饼(1公斤) 39.00米

射击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年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全国总决赛、全国精英赛、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全国重点射击学校锦标赛前64名且达到成绩标准;

(二)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或冠军赛前16名且达到成绩标准。

体操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少年体操比赛(分区赛、总决赛)个人全能成绩女子9-10岁、11-12岁达到44分,男子9-12岁达到66分(不计蹦床分);

(二)省(区、市)体育局按照《体操等级运动员规定动作及评分规则》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或冠军赛个人全能前6名;

(三)省(区、市)体育局按照《全国少年儿童体操比赛规定动作及评分标准》主办的青少年儿童锦标赛或冠军赛(9-12岁各年龄段)个人全能第四至六名。

足球

凡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参加全国甲级联赛、乙级联赛、杯赛、全国运动会的各队运动员。

(二)参加全国青年联赛、全国城市运动会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为:第一至四名的各队运动员,第五至八名不超过全队的70%,第九至十二名不超过全队的50%,第十三至十六名不超过全队的30%。

(三)参加中国足校杯和全国足校杯比赛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为:第一至四名不超过全队的80%,第五至八名不超过全队的60%,第九至十二名不超过全队的40%,第十三至十六名不超过全队的20%。

(四)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比赛中获得第一至四名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不超过全队的50%。

(五)在各系统举办的全国足球比赛中获得前二名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不超过全队的50%。

篮球

凡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参加全国甲A联赛或全国运动会决赛的各队运动员;

(二)参加全国甲B联赛的各队运动员;

(三)参加全国青年联赛的各队运动员(从事二年以上专项训练、申请人数为:第一至四名的各队运动员,第五至八名不超过全队的70%,第九至十二名不超过全队的50%,第十三至十六名不超过全队的30%);

(四)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锦标赛中获得第一至四名的各队运动员(从事二年以上专项训练。申请人数不超过全队的50%);

(五)在全国各系统举办的全国锦标赛中获得前二名的各队运动员(从事二年以上专项训练。申请人数不超过全队的50%)。

排球

凡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参加全国运动会决赛的各队运动员或参加全国甲级联赛的各队运动员;

(二)参加全国乙级联赛的各队运动员;

(三)参加全国青年联赛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第一至四名的各队运动员,第五至八名不超过全队的70%,第九至十二名不超过全队的50%,第十三至十六名不超过全队的30%);

(四)在各省、区、市锦标赛中获得第一至四名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不超过全队的50%);

(五)在全国各系统举办的全国锦标赛中获得前二名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不超过全队的50%)。

乒乓球

凡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的成年、青年比赛中获得团体前六名,获得各单项比赛前八名的运动员;

(二)在(地)市或相当于省辖市的比赛,以及在各省、市、自治区系统正式比赛中,获得团体赛前三名的运动员(申请的运动员必须在比赛中出场次数达到50%,或出场次数达到三分之一,其中获胜场次达到 50%,或在关键场次出场比赛为该队获胜作出贡献的),获得各单项比赛前六名的运动员;

(三)在各省、市、自治区举办的少年比赛中,获得单打前八的运动员。

武术套路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青年运动会决赛第七至十六名;

(二)全国青少年锦标赛B组(少年组)单项第四至六名;

(三)全国武术学校比赛全能第四至六名;

(四)全国体育传统学校联赛单项第四至六名;

(五)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单项前3名。

国际象棋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锦标赛(个人)第三十三至四十二名;

(二)全国锦标赛(团体)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男4名、女3名运动员;

(三)全国智力运动会(团体)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男女各4名运动员;

(四)全国智力运动会(少年团体)(10岁—16岁)第三至五名授予参赛的男女各4名运动员;

(五)全国青年个人冠军赛(17岁—20岁)第十一至十八名,不足20人比赛,录取第六至九名(17岁—20岁);

(六)全国等级赛丙组参赛人数50人以上,录取前十三名;参赛人数70人以上,录取前十八名;参赛人数100人以上,录取前二十五名;参赛人数150人以上,录取前三十八名;

(七)全国少年冠军赛甲组(16岁组)、乙组(14岁组)第二至十二名;丙组(12岁组)、丁组(10岁组)前八名;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个人锦标赛第四至十二名;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级赛丙组前六名;

(十)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年冠军赛,甲组(16岁组)、乙组(14岁组)前三名,丙组(12岁组)、丁组(10岁组)冠军。

公路自行车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运动会、全国锦标赛第9-16名;

(二)全国联赛总决赛第7-12名;

(三)全国青年运动会、全国青年锦标赛第4-8名;

(四)全国青少年U系列锦标赛第3-6名;

(五)全国青少年U系列冠军赛第2-4名;

(六)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或冠军赛)第4-8名。

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规定

2021年9月,教育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从2024年开始,符合生源省份高考报名条件,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称号者方可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2027年起,符合生源省份高考报名条件,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称号且近三年在体育总局、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比赛中获得前八名者方可以报考高校运动队。高校可根据本校建队实际细化确定认可的比赛、名次、主力上场队员标准等,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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