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18 19:19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小企业司的主要职责是:研究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促进多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具体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扶持;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健全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中的问题。
(一)负责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服务;负责组织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督促中小企业依法经营,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多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研究拟订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监测分析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三)建立和完善创业辅导体系,改善创业环境,鼓励创办中小企业,发展非国有经济,增加就业岗位,促进和扩大就业。
(四)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促进制度和管理创新,促进建立和发展中小企业产权及相关要素市场;促进中小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营者素质。
(五)研究提出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建议;拟订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确定基金使用方向。
(六)研究提出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技术进步政策,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持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指导中小企业园区、创新基地建设;推动中小企业信息化。
(七)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负责中小企业在香港创业板上市的有关审核工作,引导和推动民间资金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中小企业;引导和规范信用与担保行业发展,促进建立和完善信用与担保制度。
(八)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中小企业咨询、培训、市场开拓等服务体系建设,规范中小企业服务市场;协调落实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份额的有关工作。
(九)负责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间的合作交流;指导和推动中小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中小企业专业化协作、区域合作与协调发展。
(十)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全国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处级机构:
综合处,政策与法规处,非国有经济处,融资担保处,服务与创新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