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5 21:23
主管全国城市建设工作的国务院直属机构。1979年3月成立。国家城市建设总局由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代管。其主要任务是,主管全国城市建设方面的立法性工作;指导和组织城市规划工作,参与经济建设的区域规划工作;组织管理公用事业和市政工程的生产、建设与维护,住宅建设和房产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和自然风景区的建设与维护,城建专用机械设备的生产和分配,城市污水的处理和环境卫生;组织协调城市建设方面的科学研究和学校教育工作;负责城建业务的对外交流和援外、出口等工作。1982年5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并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邵井蛙任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局长、党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