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4 08:37
《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试行办法》是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加强对国家大学科技园的指导和管理,推动我国大学科技园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而制定的办法。
2010年11月科技部教育报关于印发《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试行办法》通知内容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教育厅(教委),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各国家大学科技园试点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加强对国家大学科技园的指导和管理,推动我国大学科技园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我们研究制定了《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办法》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加速推进大学科技园建设。
科技部、教育部将根据这一试行办法,于明年一季度首先对15个试点国家大学科技园进行评估,对其中进展较好的正式授予国家大学科技园称号。请各试点单位抓紧准备《评估申请报告》,经所在地省级科技、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一式十份,于2001年1月底前报送全国大学科技园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科学技术部 教育部
二000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培育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推动大学科技园持续发展,做好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科技园是指以研究型大学或大学群为依托,把大学的人才、技术、信息、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等综合智力优势与其他社会资源优势相结合,为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提供服务的机构。它应成为技术创新的基地、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基地、创新创业人才聚集和培育基地、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
第三条 科技部、教育部负责全国大学科技园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归口管理,并成立全国大学科技园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国家大学科技园的认定和考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推进本地区大学科技园发展,并负责国家大学科技园的组织申报和日常指导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报、评估与授牌程序
第五条 通过自我评价,认为基本具备条件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建的大学科技园,可以申报认定为国家大学科技园。
第六条 申报国家大学科技园应认真填写《国家大学科技园评估申请报告》(详见附件一),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后,在每年2月份共同行文将《申请报告》一式十份报送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原则上可申报一个国家大学科技园。
第七条 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收到申请报告后,组织专家组根据国家大学科技园评估指标(详见附件二)对提出申请的大学科技园进行评估。
第八条 指导委员会根据专家组评估意见进一步审核,提出建议名单并报科技部、教育部共同批准后,对批准的国家大学科技园授予“国家大学科技园”标牌,并列入国家相应计划予以支持。“国家大学科技园”标牌由全国大学科技园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作。
第九条 凡申请评估的单位经国家评估未予批准的,原则上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三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条 国家大学科技园建立统计年报制度。各国家大学科技园应在每年二月将上年度科技园建设进展报告和统计报表报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教育行政部门,抄报全国大学科技园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一条 国家大学科技园实行动态评估制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依据国家大学科技园评估指标,每二年进行一次评估。
第十二条 根据评估意见,经指导委员会审定,科技部、教育部对成绩优秀的大学科技园予以表彰;对发展不良、管理不善的国家大学科技园,责令其限期整顿。经整顿无效者,取消其国家大学科技园资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教育行政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和细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科技部、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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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国家大学科技园评估申请报告(封面样式)
X X X 国家大学科技园
所 在 地:
申请单位:
主管部门:
负 责 人:
电话: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信箱:
申请日期:
国家大学科技园评估申请报告(编制大纲)
一、在建大学科技园基本概况(地点、孵化场地、商业计划、市场策划、信息咨询、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功能,风险投融资能力。已进驻有能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工商注册、财税、法律等服务、具有一定商誉的中介服务机构和投融资机构情况)
二、大学科技园依托的大学或大学群体的科技实力(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科技产业发展情况)
三、依托大学领导对大学科技园建设工作重视程度(推动大学科技园建设和发展、激励高校科技人员与学生创新创业的扶持政策和切实措施、效果)
四、地方政府为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发展提供的环境条件(用地、基建、通讯等基础设施及金融、财税等配套优惠政策、管理指导作用)
五、在建大学科技园管理体制(机构设置、领导班子和运行机制)
六、大学科技园业务方向和发展规划
七、国际合作及吸引海外留学人员情况
八、在建大学科技园绩效(在孵企业和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与研发机构、企业性质、年技工贸总收入、利税、就业、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
附件二: 国家大学科技园评估指标
一、依托大学条件和政策措施
1、学校资源对科技园开放度
2、对师生兼职创业的激励政策措施
3、科研开发基地、纵向科研项目及经费情况
4、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及专利数量
5、科技产业规模及收益
6、其他
二、地方政府的政策和措施
1、组织领导体制建立健全情况
2、对科技园的财税扶持政策
3、用地、通信、交通等基础设施支持情况
4、资金投入情况
5、其他
三、科技园规划和建设
1、发展规划的科学合理性
2、园区建筑面积
3、管理机构与运行机制
4、信息、通讯、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程度
5、其他
四、科技园创业环境
1、现有孵化场地面积
2、风险投融资能力
3、工程类研究开发机构数
4、商务、市场、会计、法律等中介服务能力
5、其他
五、科技园发展绩效
1、在孵科技企业数
2、孵化育成企业数
3、园内企业技工贸总收入
4、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和专利数
5、科技园自身收益
6、其他
指标编制的原则说明:
1、体现导向性。引导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成为技术创新的基地、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基地、创新创业人才的聚集和培育基地、高新技术产业的辐射基地。
2、突出重点,指标少而精。
3、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
4、动静结合。既评价发展现状,也评价建设和发展速度,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改指标,以适应国家大学科技园不同发展阶段的目标要求。
5、体现分类指导。用统一指标评价,根据需要分类公布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