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9 22:05
国家学历文凭考试是在助学机构就读的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的高教自考大部分课程,外加该助学单位经自考部门核准授权的个别课程合格后,由省、市、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和考生所在的助学单位联合颁发毕业、学位证经教育主管部门择优审定,授予国家学历文凭考试院校及办学资格。国家学历文凭考试的毕业证书获得者,按国家规定享有与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同等的待遇。
对于其中办学信誉较高、办学条件较好的助学单位,经教育主管部门择优审定,授予国家学历文凭考试院校及办学资格。在该部分助学机构就读的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的高教自考大部分课程(三分之二),外加该助学单位经自考部门核准授权的个别课程合格后(三分之一),由省、市、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和考生所在的助学单位联合颁发毕业、学位证,也就是说毕业证书上有两个印章:自考委的印章和该助学单位的印章。这一过程就是国家学历文凭考试。与高教自考一样,国家学历文凭考试的毕业证书获得者,按国家规定享有与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同等的待遇。
【进行国家学历文凭考试试点】1995年9月,国家教委批复,同意上海市进行国家学历文凭考试试点。试点要求做到:通过评估确定试点学校;开设社会急需的专业,教学计划按大学专科的要求制订;市自学考试机构负责70%课程的考试,学校负责其余30%课程的考试;原则上不跨地区招生,招生规模和入学标准由市教委统一规定;合格者由市自学考试机构发给高教自考毕业证书(可加盖学校印章),国家承认其大专学历。市教委与市教育考试院制定了试点方案,并在部分条件较好的民办高校和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机构中的部分专业进行试点。上海市的国家学历文凭考试试点的学历层次暂定为大学专科;实行学年制,基本学制为文科全日制2年、理工科全日制3年。国家学历文凭考试的费用由学校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