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04 11:10
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具有国家公安机关的性质。
国家安全机关,承担原由公安机关主管的间谍、特务案件的侦查工作,具有国家公安机关的性质。
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如: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等)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