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

更新时间:2022-08-09 19:1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工作要求,为稳步推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决定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工作,建设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

城市名单

第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名单(共60个,按行政区划序列排序)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区、延庆区

天津市:和平区、滨海新区、西青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唐山市

山西省:太原市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辽宁省:沈阳市、盘锦市

吉林省:吉林市、通化市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牡丹江市

上海市:黄浦区、静安区

江苏省:常州市

浙江省:宁波市、温州市

安徽省:合肥市、芜湖市、铜陵市

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三明市

江西省:南昌市、新余市

山东省:烟台市、淄博市

河南省:郑州市、开封市

湖北省:宜昌市

湖南省:株洲市、郴州市

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惠州市、佛山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桂林市

海南省:海口市、三亚市

重庆市:沙坪坝区、北碚区

四川省:泸州市、南充市

贵州省:贵阳市、遵义市

云南省:丽江市、大理白族自治州

陕西省:西安市

甘肃省:兰州市、张掖市

青海省:西宁市、黄南藏族自治州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市

第二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名单(共55个,按行政区划序列排序)

北京市:西城区、密云区

天津市:河西区、南开区、蓟州区

河北省:保定市

山西省:运城市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辽宁省:营口市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上海市:虹口区、浦东新区

江苏省:无锡市、连云港市、淮安市

浙江省:绍兴市、湖州市、衢州市

安徽省:马鞍山市、黄山市、池州市

福建省:泉州市、龙岩市

江西省:抚州市、宜春市、景德镇市

山东省:潍坊市、济宁市、日照市

湖北省:襄阳市、荆州市

湖南省:湘潭市、常德市、张家界市

广东省:江门市、东莞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玉林市、贵港市

重庆市:江北区、九龙坡区、南岸区

四川省:绵阳市、乐山市、宜宾市

贵州省:安顺市

云南省:保山市、普洱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陕西省:宝鸡市

甘肃省:酒泉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

工作思路

通过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工作,确定一批试点城市、示范城市,推动国办发〔2019〕41号文件提出的各项举措在试点城市、示范城市率先落地,支持试点城市、示范城市因地制宜、改革创新、特色发展,推动形成若干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经验模式,探索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长效机制,培育壮大文化和旅游消费新业态新模式,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高质量发展,助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

工作目标

自2020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分批次确定若干试点城市,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不同规模和类型城市的示范性,择优确定示范城市。推动试点城市、示范城市纳入多层级消费中心培育建设。到2022年,建设100个试点城市、30个示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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